• 2

變性登記條件大鬆綁 法官:要求手術證明違憲

來了來了!
繼同婚釋憲後,
更猛更強的跨性釋法終於來了!
臺灣人準備好迎上這一波進步價值了嗎?

新聞來源

生理特徵為男性的江小E(化名)由於心理認知長期偏向女性,2019年10月到桃園市大溪區
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但戶政所認為依據內政部行政命令, 須先自費進行
精神鑑定並施行變性手術,取得精神鑑定證明及變性手術證明,才能申請辦理變性登記 ,
但小E無法提出手術證明,因此駁回申請。小E不服,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相
關規定違憲,今判決戶政所須讓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

戶政所當時審查小E提出的資料,認為只有精神鑑定證明,沒有「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
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也就是變性手術證明,因此要求備
齊資料再來申請辦理。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違憲的,因為依據大法官歷次釋憲見解, 《憲
法》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認
定就不許變動, 仍應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求變更
性別登記。


合議庭指出,內政部2008年11月日以行政命令規定「未經法律授權要求男變女之變性者,
必須先自費進行精神鑑定並施行變性手術,取得精神鑑定證明及變性手術證明,才得申請
辦理變性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要求先施行變性手術,也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
則,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與人格權,因此法院不受內政部這個違憲的行
政命令拘束。

由於小E已經過2家醫療機構精神專科醫師進行鑑定,報告指出小E是成年人,已有獨立自
主的性別人格,關於內在心理自我性別歸屬的認知,長期偏屬女性,並已依此自我決定,
長期對外展現女性人格樣貌,因此合議庭認為雖然小E未提出變性手術證明,戶政所也不
能因此駁回申請,今判小E勝訴,戶政所必須讓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可上訴。

由審判長許麗華、法官楊坤樵、梁哲瑋組成的合議庭還感性指出,2000年台灣發生令人遺
憾的葉姓「玫瑰少年」早逝事件,不應僅止於觸動社會關懷或創設性別平等教育法制,更
是《憲法》保護個人性別自主決定權所應當建立的憲政秩序。
2021-09-24 10:56 發佈
tnkk01 wrote:
來了來了!繼同婚釋憲(恕刪)

由於心理認知長期偏向女性←女性同胞要小心了喔要是我是女的直接喊有色狼誰管你心理認知長期偏向女性
tnkk01 wrote:
由於小E已經過2家醫療機構精神專科醫師進行鑑定,報告指出小E是成年人,已有獨立自
主的性別人格,關於內在心理自我性別歸屬的認知,長期偏屬女性,並已依此自我決定,
長期對外展現女性人格樣貌,因此合議庭認為雖然小E未提出變性手術證明,戶政所也不
能因此駁回申請,今判小E勝訴,戶政所必須讓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可上訴。


這個狗屁判決證明了台灣法制人員的怠惰和顢頇落後。

在這個例子裡,准許小E變性等於改變我國民法對性別定義,此等於損害其他歸屬於特定性別的國民法益。如果憲法明定性別變更不以性器官特徵(或DNA特徵)為條件,則應該責令仿效先進國家,將性別重新定義,增加至少一類性別未定(第三性),或是3類: 男性但具備女性特徵/女性但具備男性特徵/與性別無法定義,因為現有的(兩性)性別定義無法涵蓋全體國民,此為法條缺陷,而非執行缺失。

目前制度下,許多男女權益的分配的性別標準並不是以心理狀態決定。這種渾蛋投機判決,除了製造更多問題外,根本於助於法條完善和人民福祉。
所以我只要自認為自己是女人,也可以進去泡女湯囉!?
sylviashu

當然可以,但前提是你已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且完成登記

2021-09-24 11:54
隨便啦,反正年輕人,後面世界自己承擔
我發覺法官造法好像愈來愈熟練了。
"性別自主權"這又是什麼東東?
難怪今上會力挺彩虹革命,
畢竟"中華民國臺灣"也是心理認同嘛!
從心理性別到心理國籍,
"世界怎麼跟得上臺灣啦"!
smallbeetw

既然不能改憲法, 就讓大法官自己人就解決了,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就不斷擴張解釋.... 今天是性別自主權, 明天是xxx權....

2021-09-24 11:51
台灣就是被念法律系的搞垮,
生理特徵是男的,居然可以登記女的,
他們到底鬧完了沒?
smallbeetw

這要靠阿共才能解決了...

2021-09-24 11:52
lawtaipei

真的

2021-09-24 12:18
tnkk01 wrote:
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認
定就不許變動, 仍應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求變更
性別登記。


如果照這樣認定......
我個人老成(心裡)
12歲就像20歲
那我可不可以依照自主決定權變更年齡成20歲?

反之我覺得我心態超年輕的
可不可以主張我60歲改成40歲?

反正外在體徵不重要不是嗎?
不給我改就違反我自主決定權
tnkk01 wrote:
來了來了!繼同婚釋憲(恕刪)


若能免當兵就真的太好了...
會亡國都是自己人搞的鬼。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