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了一拍才知曉這件事,心裡感到很痛心。
會開這篇文章的意義,也不是要討論什麼對與錯,就是希望這件事持續曝光。
就算方法很笨,沒有效益也沒關係。
我就是想開這篇文章,稍早也試著投信政府機關和一些民代立委,都是想表達自己的憤怒與立場。
我就想問:那男的憑什麼淋滾水到一個無辜的生命的身上



這篇不是情緒發洩文,就是我這普通小市民不想要事件因為新聞價值不夠高,很快被大家遺忘。
所以試著找方法跟管道,讓不清楚這件事情的人也能關注到那個犯人做了什麼渾蛋事情。
希望大家別以理論邏輯或者法律知識去切入討論,因為一定會歪樓。
說來說去重點只有一個,暴行是不可被容忍的,不管制裁能否能嚇阻犯罪,也不能讓施暴者付出極小的代價後,在未來就事過境遷沒事般地繼續危害社會。
那隻貓咪是得罪了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