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手溫又噴酒精 食藥署:非醫材不能作為量測依據

記者楊雅棠/台北即時報導
2021年7月13日 週二 上午6:18·2 分鐘 (閱讀時間)
新冠肺炎自五月中爆發本土疫情,許多賣場紛紛架起體溫量測機器。其中,一款可量測手溫順便噴出酒精消毒的機器,因可一機兩用,廣泛使用於各大賣場、餐廳。但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林欣慧表示,這類產品並未通過醫療器材核准,提醒民眾不可用此判斷受測者是否發燒。

林欣慧表示,測量體溫用於發燒篩檢的產品屬於醫療器材,應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目前常見用於量測體溫的產品,只有額溫槍、耳溫槍、口溫計、腋溫計及肛溫計等五種。

至於量測手溫的產品,因為手掌溫度容易受到個體差異,像是容易受到末梢循環影響、環境因素的干擾,加上目前並無臨床證據佐證手掌溫度可做為臨床診斷的依據,因此不屬於醫療器材。

林欣慧說,如果業者將這些產品以醫療器材向賣場、店家販售,則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業者並未以醫療器材販售,但宣稱產品可以量測體溫,則可處新台幣60萬至2500萬元的罰鍰。

至於已經使用手溫量測機器的賣場、營業場所是否必須撤銷這些機器?林欣慧卻表示,由於目前並未規定進入場所一定要有發燒篩檢作為依據才能進出,因此並不違法。但不排除請地方衛生局稽查這些產品的產品說明是否有違規之處。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則表示,新冠肺炎除了發燒外還有其他症狀,營業場所本就沒有硬性規定要用發燒作為出入依據,因此商店架設此類產品「就尊重他」,至於醫材相關使用則依據食藥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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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規到處是這種模稜兩可的情況,合法就用,不合法就撤,給個明確的規範有這麼難嗎?什麼叫做尊重他又要依規定?還有,既然"營業場所本就沒有硬性規定要用發燒作為出入依據"那是不是都可以不用再量體溫了?
2021-07-13 9:20 發佈
烏鴉1234 wrote:
記者楊雅棠/台北即時(恕刪)

就只是這東西不能當作是否發燒的依據,東西本身沒有違法, 違法的是把它當醫療器材來賣,至於已經買的人,既然沒規定一定要量體溫沒發燒才能進去,我只是拿來量好玩的又不犯法,我門口擺個玩具擺飾品也犯法嗎?
isbn168

你可以上網自己賣賣看,如果沒有被檢舉下架日後收罰單,那我就信你這套說詞。

2021-07-13 11:01
White bear

合格的醫療器材都不能上網隨便賣了,更何況不合格的醫療器材? 但是持有和使用是你家的事,只要不是用在有規定的地方就好了。例如醫院就不能用這來測量體溫。

2021-07-13 11:23
其實量體溫根本沒屁用,發燒的不一定是新冠傳染者,新冠傳染者也不一定會發燒,
體溫根本無法衡量一個人是否可能感染肺炎,明明已經確定感染與否體溫無關,但是
各地還是傻傻的量體溫,真的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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