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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二篇關於: 台灣主權未定論, 你怎麼看?

轉載一: 舊金山和約衍生之台灣主權未定論??
如果常出現在兩岸房(clubhouse或是其他討論兩岸關係文字論壇)的人, 一定常聽到和看到許多支持台獨的人最常掛在嘴邊的七個字 – “台灣地位未定論“.

為了要顯的自己是有憑有據, 於是他們最常出抬的便是他們認為強而有力的一紙合約 – 《舊金山和約》當作証明.

於是一般普羅大眾若不深究, 便會輕易被這群有心人士誤導以為: 台灣根本就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當這群有心操弄人心, 力主台灣應該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的群體發現單單一紙《舊金山和約》便可達到此種效果時, 於是更加大膽的渲染他們的謊言, 指出中華民國當初因內戰失利迫遷來台之舉實為另一種形式的侵略, 暗指與日本侵台無異, 所以現在力主去中華民國國號, 趕走中國國民黨(因為他們是創建中華民國的始祖).

首先, 我要先聲明我的立場:
➤ 我絕對支持, 也相信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 台灣從來都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分一秒都不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 台灣的國號(台灣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

文末會以歴史年代的角度來看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一部份的合理及合法性.

目錄索引
1 《開羅宣言》
2 《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
3 《舊金山和約》
4 台灣未定論的由來
5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6 中華民國早已滅亡
7 大事年表
8 中華民國是國號,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開羅宣言》
現在簡單的看一下那段時間的歷史: 中華民國繼滿清之後, 在1912年成為中國(不才來學一下某知名歷史教授常說的: 這是指歷史文化意義上中國, 不是指某個政權)合法政權繼承者.

1943年, 中華民國與美、英二國在北非舉辦的開羅會議中, 達成共識, 且經中、美、英三國領袖會談後定稿, 並經史達林同意後, 於1943年12月對全世界公告, 史稱《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讓我們來看看《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裡有那些重要的訊息和我們/台灣有關: 由下圖可知在《開羅宣言》中, 中、美、英三國一致要求日本必須將自中國人手中竊取的土地歸還於中華民國, 文中的Formosa 便指台灣本島.


按此連結查看《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全文

《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
1945年, 日本戰敗投降後, 中華民國、美國、英國與蘇聯又共同發布《波茨坦公告》(Potsdam Declaration)再次重申日本必需遵守《開羅宣言》並徹底執行其內容. 其後日本於1945年9月2日, 向盟軍統帥無條件投降, 在所簽署的《日本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內明白宣示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 此舉等同接受《開羅宣言》裡的幾項對日要求, 原文如下:


按此連結查看《波茨坦公告》(Potsdam Declaration)全文


按此連結查看《日本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全文

看到這裡, 先暫停一下, 如果看懂的, 可以跳過下面3點, 直接從《舊金山和約》開始, 但如果看到這裡還不太明白的話, 讓不才在下我簡單整理一下:

➤ 在《開羅宣言》中, 中、美、英三國要求日本必需要把從中國人手中偷走的領土, 其中包括了台灣, 當時稱之為 Formosa, 歸還給中華民國. 注意哦, 是歸還給 Republic of China,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以, 土共和五毛可以退朝了!!

➤ 接下來, 中、美、英、蘇四國共同發布《波茨坦公告》再次重申《開羅宣言》必將實施, 意思就是: 日本必需要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

➤ 最後, 日本於1945年9月2日無條件投降時, 簽署了《日本降伏文書》裡面明白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 意思就是: 日本必需要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

《舊金山和約》
現在回到標題, 讓我們來看看日本投降後於1951年與同盟國成員所簽署的一份《對日和平條約》, 簡稱《對日和約》, 也就是我們大家的通稱《舊金山和平條約》或《舊金山和約》.

這個和約是在1951年9月8日, 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的, 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在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時(1951年), 台灣/Formosa 早已依據 《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於1945年歸還於中華民國, 所以在《舊金山和約》中, 日本僅需聲明放棄對台主權.

台灣未定論的由來
於是不少有心人士咬緊了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僅僅是宣告放棄了對台主權, 並未明確說明把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藉此揑造出一個新名詞, 即所謂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不僅如此, 還誇大其詞, 將其渲染成中華民國對台統治是另一種形式的侵略.

這完全是故意顛倒時序與邏輯, 用來誆騙及愚弄百姓的一種話術. 如前所述, 在日本於1951年與同盟國成員簽訂《舊金山和約》時, 中華民國政府已迫遷來台, 而日本早在1945年向盟軍無條件投降時, 已在所簽署的《日本降伏文書》中明白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中的明列的: 日本必需要把從中國人手中偷走的領土, 其中包括了台灣, 歸還給中華民國.

如果在簽訂《舊金山和約》時, 日本並不承認1945年所簽署的《日本降伏文書》, 那麼他在《舊金山和約》中, 不會僅簡單一句: 放棄對台主權, 而會寫成他對韓國的聲明: 承認朝鮮獨立, 並放棄對韓一切權利…..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舊金山和約》原文中這段最常被有心人士引用的條款:


從上述圖片中可以看到在(a)日本明確的在《舊金山和約》中承認了 Korea 是獨立的國家, 日本放棄對韓主權等等. 而在提及(b)台灣問題時, 僅僅是簡單的提及放棄對台主權.

按此連結查看《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全文

原因如前所述, 在邏輯上, 因為日本早在1945年所簽署的《日本降伏文書》中明白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 並已在1945年10月25日的受降典禮上, 把台灣正式交至受降主官陳儀手中.

陳儀為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 當日本於1945年在受降典禮上把台灣交至受降主官陳儀手中時, 就等同履行了《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於中華民國, 自然無需再在《舊金山和約》中重述一件在簽約當時已經完成並履行的義務了.

所以, 根本沒有所謂的: [日本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中明確表明台灣主權歸屬問題] 這個問題!! 而這個所謂的”台灣主權未定論”根本是子虛烏有, 純粹是有心人士憑空揑造, 用顛倒是非的邏輯來操控人心、愚弄百姓的空話.

如果你說那為何美、日如今均同意這個論調? 用腳趾頭想也知道全世界各國都巴不得二岸不要統一, 中國愈亂愈好, 國家與國家之間沒有純友誼, 有的只是利益關係. 所以當台灣有心人士自唱”台灣主權未定論”時, 人家自然高聲附和, 因為只要二岸不要統一, 對全世界其他各國而言, 都是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

試問: 這世上可曾有任何一個國家暗示或明示只要台灣去掉中華民國國號並宣佈獨立, 他們就予以承認台灣的新國號, 並會對他國以武力犯台提供任何軍事援助?? 答案是: 沒有!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看到這裡, 請不要誤會我的立場, 我的立場始終如一:
➤ 我一丁點兒也不想和由中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國統一
➤ 我絕對支持, 也相信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 台灣從來都不曾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
➤ 台灣的國號(台灣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

同時, 我嚴重譴責那些扭曲事實、製造假像、欺騙大家的言論與政黨, 台灣這個美麗的島嶼從來都不曾是中華人民共國的一部份, 而中華民國自1945年從日本手中接收回台灣是被全世界認同且合法合理的. 自己的政府遷都於台怎能稱之為”侵略”??

就算今天某些團體想要去掉中華民國國號, 也請用光明正大的手段, 而不是師學某國, 以窜改歷史, 憑空揑造, 惡意廻避事實, 顛倒時序的方式來混淆視聽, 用著抺黑和誣陷的方式來去中華民國國號.

其實個人認為保留中華民國國號正是確保台灣主權獨立及其合法合理和事實存在於世界的最好方法, 縱使她在聯合國裡沒有席位, 縱使她被WHO拒於門外, 但是只要任何一個使用中華民國政府開具的証明文件的人, 合法的申請到了海外任何一個國家的: 旅遊觀光/留學/工作簽証, 或是辦到海外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身份的人, 他們的存在都實實在在地向全世界証明了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並在法理上事實存在的國家, 而且同時也表示中華民國已被這些發証國家在事實上承認其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所以台灣的確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無需再以任何形式向全世界宣布, 因為世界各國早已用其他方法承認了台灣的主權獨立. 而台灣的正式國名是中華民國, 這是一件無庸置疑的事! 試問任何一位有出過國的人, 有在國外唸過書, 甚至是申辦移民的人, 你們當初申請護照時, 辦I-20時, 申請無犯罪記錄辦移民時, 你們出示的証明文件是不是中華民國政府開具的?

所以, 中華民國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一個國家, 而中華民國對於台灣這塊土地的主權也是完全合乎政統、法統及道統(註)的. 對於那些惡意扭曲事實, 和製造假像欺騙大家的言論與政黨, 其目的顯而易見的是為了個人圖利, 而非真心為台灣百姓喉舌與謀福利.

(註) 何謂政統、法統及道統? 請參閱這篇: 論政統、道統與法統

台灣以中華民國為國號這七十多年以來, 便是以主權獨立的形態與世界各國交流/交易, 何需用更改國號來証明自己的獨立? 這無異於脫褲子放屁, 多此一舉!

試問: 單憑一個國號的更改, 能為台灣帶來多大的好處? 同時更要思考會為台灣帶來多大的傷害? 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 但凡做一件事, 總要二害相權取其輕, 而非一意孤行、罔顧大局、蔑視百姓福祉.

中華民國早已滅亡
還有不少有心人士的另類操作手法是: 堅稱中華民國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同時(1949年10月1日)已名存實亡. 關於這點, 我堅決反對!! 因為只要有出過國的人, 請回頭看看手上的護照, 你手持的是中華民國的護照, 當你在申請簽証時, 所申請的文件也是由中華民國政府發放, 而發予你簽証讓你能合法入境的海外各國, 其實在發放簽証、允許你入境該國的同時, 該國便已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敢問如果中華民國早已滅亡, 其他國家如何能接受一個手持不存在於世國家護照的人入境? 其他國家又如何能根據一個已滅亡的國家出具的証明文件發出簽証和入境許可証? 如果中華民國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同時滅亡了, 那麼, 請問這些年來因循中華民國憲法所舉辦的每場選舉不都是笑話了嗎? 今天的執政黨不也等同是不存在的幽靈鬼黨了嗎?

台灣與共產黨最大的不同點便在於人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我堅決捍衛與守護中華民國的自由, 但也堅信人民有知的權利, 希望現今執政的民進黨不要濫用職權, 以控制媒體, 掩蓋事實, 窜改史實來實施愚民政策, 只為了謀取最大的個人利益. 皮之不存, 毛將焉附??

大事年表
台灣自1683年列入滿清的版圖到 1895年因《馬關修約》失去台灣, 再到1945重回中華民國版圖至今, 沒有一紙文書, 沒有一件事實可以証明台灣重回中華民國版圖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要堅持《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僅承認放棄對台主權, 就說明了台灣主權未定論, 也請拿出事實明証日本在哪個和約中, 或是哪個宣言裡, 不承認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版圖的一部份.

話又說回來了, 為何日本有權決定台灣的主權歸屬於誰呢?

1921年中華民國繼滿清之後取得了對中國(文化歷史意義上的中國)這片土地的統治權, 滿清時期的版圖、所簽的條約、和對外賠款全數均由中華民國繼承. 田此, 當日本人無條件投降簽訂《日本降伏文書》時, 同意依照《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歸還自中國人手中侵佔的土地, 其中包括了台灣, 給中華民國時, 一切都合法、合理.

從歷史及法理角度來看為什麼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份, 且合法合源合理:
➤ 台灣自1683年列入滿清的版圖, 成為文化歷史意義上中國領土的一部份
➤ 1895年文化歷史意義上的中國(即滿清)因《馬關修約》失去台灣
➤ 1921年中國政權(指的是文化歷史意義上的中國)由中華民國取代滿清起, 滿清的版圖便自然而然的由中華民國繼承.
➤ 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日本降伏文書》及《波茨坦公告》裡的邏輯便是日本同意歸還給中華民國自中國人手中侵佔的土地, 其中包括了台灣.
➤ 1945年裡日本於已於10月25日受降典禮上把台灣交至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陳儀手中, 此舉等同履行了《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於中華民國的義務.
➤ 1951年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裡明確指出日本放棄對台主權, 由於日本已在1945年裡同意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並已於受降典禮中履行其義務, 自然無需再在《舊金山和約》中重述一件已經完成履行的義務.

所以, 以上足以証明當年日本戰敗後把台灣還給了中華民國, 因為中華民國是台灣領土主權的合法擁有者.

中華民國是國號,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所以, 結論就是:

第一: 中華民國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一個國家, 縱使她在聯合國裡沒有席位, 縱使她被WHO拒於門外, 但只要任何一個使用中華民國政府開具証明文件的人, 合法的申請到了簽証, 或是辦到其他國家移民身份的人, 都明明白白的向全世界証明了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並實實在在存在, 且同時被這些國家所承認的國家.

第二: 我堅決反對有人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 說這些話的人真的是其心可誅, 且說法也不攻自破. 敢問當今世上有人可以拿著由滿清政府開立的証件到任何一個國家的領事館申請旅遊/留學/工作簽証嗎? 有人可以用滿清政府的文件申請世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身份嗎? 沒有, 因為滿清已滅亡, 而中華民國還沒.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確希望中華民國趕快滅亡, 且最好是由中華民國人民自行推翻, 於是它便成了合法承續中華民國之後的唯一合法政權, 屆時, 它要收回台灣島將是合法又合理, 且全世界再無他國有出手干預的理由和藉口了.

所以如今在台高喊中華民國早已滅亡、高唱去中華民國國號的群眾, 若非愚昧, 便是早已和中共沆瀣一氣, 且必有利益掛勾. 明知去了中華民國國號弊大於利, 卻還不惜扭曲事實, 混淆視聽, 祭出”台灣主權未定論”目的無他, 便是要抺黑[中華民國]這個唯一能保住台灣民主自由的國號, 好把台灣拱手送人. 要說這群人沒有從中獲利, 我絕不相信!

第三: 只要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還在的一天, Formosa/台灣就不是土共的. 所以蠢綠不要再妄想去掉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這個國號了!!! 當然啦, 除非他們並不蠢, 他們只是單純的想要賣台.

不論他們是蠢也好、是想要賣台從中獲利也好, 重點是, 大家不要成為他們手中的棋子, 變成名符其實的”被人賣了還幫人家數鈔票”!!

還是那句話, 二害相權取其輕, 也許你並不喜歡這個國號, 也許你想換個國名, 然而, 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是在歷史上被同盟國承認的國家, 國際合約上有她的名字, 歷史上有她的地位, 只要中華民國存在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便不敢輕舉妄動. 除了一個你不喜歡的名字之外, 你享有所有主權獨立國家應有的一切和民主自由.

反觀, 你堅持換個名字, 想想你獲得了一個新名字, 但你是否仍能享有一直以來都擁有的自由民主? 你覺得到時的台灣還會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 會不會到頭來, 你失去了所有, 只剩下一紙印有你心中夢想名字卻早已作廢的身份証/護照??

※作者不明, 為網上文章轉載

轉載二: 上報 - 台灣主權未定?聽聽杜魯門怎麼說的
新課綱8月上路,「台灣主權未定論」又出現在教科書中,引起爭議。其實美國總統杜魯門在1950年1月5日的聲明中,明確說出「台灣已歸還中國」。換言之,「台灣主權未定論」早已不存在。

依據美國國務院美國外交年鑑(American Foreign Policy 1950-1955)第二冊第2448頁,時間為1950年1月5日,美國關於福爾摩沙(亦即台灣)地位之政策,在杜魯門總統的聲明中,提及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杜魯門稱開羅宣言中規定日本必須歸還竊自中國之土地,東北、台灣、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杜魯門又稱美國為波茨坦公告簽署國之一,波次坦公告中說開羅宣言必須被實踐;依據這些文件,日本佔領下的台灣已經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中國戰區台灣受降儀式於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中山堂舉行),而且在過去四年以來,美國以及其他盟國接受中國在台灣島上行使權力。杜魯門此話代表了,至少美國承認台灣已歸還中國的史實。

部分人士認為,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的國際法效力不足,然經過杜魯門再次強調之後,足可證明這兩份文件具備國際法效力。更何況,日本當初是依據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日本戰後領土之安排也是依據波茨坦公告,證明波茨坦公告具有國際法效力,連帶支持了開羅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在前揭書第二冊之2451頁,紀載當天稍後,美國時任國務卿的艾奇遜補充說杜魯門當天早上之聲明是依據以往同盟國達成之宣言以及日本投降之條件,將台灣移交給中國。艾奇遜又說台灣在過去四年來受中國管理統治,美國及其盟國不質疑中國在台灣的權力,所以當時台灣成為中國之一省,也沒有引起任何法律疑慮。因為中國在對日抗戰勝利後爆發內戰,有些人認為情況已經改變,當時佔領中國大陸的武力(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許對美國不友善,他們(北京)或許會提出:「我們必須等待一個條約」。艾奇遜則回說我們在朝鮮半島問題沒等條約(就以北緯三十八度線為界,朝鮮半島分為南北韓);我們對於千島群島問題(日本北方四島,即擇捉島、國後島、色丹島與齒舞群島)沒等條約,我們對於託管地的島嶼也沒等條約。

前述文件的時間點為1950年1月5日,而舊金山和約是在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所簽署,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中日和約的時間還晚於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為中華民國與日本結束兩國之間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而簽訂的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在臺北賓館簽署,同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因此,雖然某些人士認為在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簽署前,對於台灣的處置是不合理的,但根據艾奇遜的說詞,對於台灣的處置是美國及其盟邦的國際實踐。

一個相關的題外話就是,日本在簽署舊金山和約之後,急於跟中國的代表簽署和約以擺脫日本另一個窘境。當年但凡在日本製造之商品皆須標註為「製造於被佔領的日本」(Made in Occupied Japan),日本想要恢復商品標註成「日本製造」(Made in Japan)就必須與中國簽署和約,問題在於中國發生內戰,在台北與北京各有一個中國。日本當時想與北京的中國簽署和約,但美國政府告知日本,如果跟北京簽署和約,那舊金山和約在美國國會可能不會被批准,畢竟美國國會議員多數仍然支持由蔣介石在台北當政的中華民國,於是日本於1952年派員赴台北的台北賓館與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簽署中日和約,至此日本與所有同盟國的和約皆已完成,所生產的商品終於可以再度稱為「日本製造」。

正因為簽署和約的條文與時間,讓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有質疑的空間。儘管日本在中日和約中聲明放棄台澎與南海諸島之權利,並未明文移交給哪個國家,但中華民國身為簽署國,一切權利當然歸中華民國所有。在爾後中華民國台澎和南海諸島行使統治權時,美國與其他國家並沒有異議,這便是國際實踐的明證。

不論是舊金山和約或是中日和約,皆是在杜魯門與艾奇遜發表聲明之後所簽署,且兩人之聲明稱已把台灣歸還給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早已蕩然無存。這些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者,難道不知道世界上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北京主張之台灣為領土之一部分嗎?把台灣視為地位未定,豈不是可能意味著鼓勵北京前來接收嗎?而且這樣好像符合了民進黨所定義的「中共代理人」,多諷刺啊!

※作者為智庫研究員
異鄉遊子
2021-07-03 16:37 發佈
屁話一大堆都沒用
伊拉克因為疑似有生化武器, 所以海珊被美國消滅了
北韓因為真的有核子武器, 所以金正恩沒有被美國消滅


主權未定論
就是弱者的表現
隱藏了台灣最終會被統一的事實
用主權未定論來當救命浮木
問題是
實際上拿什麼阻止兩岸統一
到國際上告嗎?
靠美國日本嗎??

自己有核彈比較實際吧!!!
gadgetgo

中國的領土 是屬於中華民國的。

2021-07-06 16:41
以前是連北韓都不敢動了!!

現在是連疫苗都不敢賣了!!


shukae wrote:
屁話一大堆都沒用伊拉(恕刪)

817+1450菸粉萊粉廢青竟然說日本沒參予日本不予承認

張政之 wrote:
817+1450菸粉萊粉廢青竟然說日本沒參予日本不予承認

每次看到這些
都覺得這些人實在很智障
這些白人國家, 尤其是美國
連剛剛簽的貿易協議都能轉頭就撕毀
還能不管商業合約直接政府介入強迫外國出售在美國業務
扯到日本就更扯了, 這些廢物看到日本就趴下舔腳趾
心裡頭永遠就是矮人家好己截
被日本人當AZ白老鼠, 能怪誰???!!!!
没什麽好談的,有志氣點就直接宣布台獨,
孬種魯蛇之流才拿這東西作文章
G-PLUS

有種就推翻中華民國,推翻成功還得跟中共開戰,是要覺青拿磚頭跟老共打?

2021-07-04 8:11
G-PLUS

覺青表示:打仗就交給日本大哥跟美國阿爸打吧,我忙著逛掏寶、玩陸製手遊沒空啦...

2021-07-04 8:23
異鄉遊子365 wrote:
轉載一: 舊金山和約(恕刪)


要先有立場,才有論述的理由。

提出台灣島主權未定論的目的是?

例如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怎麼看?
就廢文一堆而已,
可以拿到檯面跟對岸談嗎?
cust123456789

用腳想也知道,根本是廢文。堂堂正正的人不當,想當美日的看門狗。

2021-07-04 1:00
何患無 wrote:
提出台灣島主權未定論的目的是?


目的真的很簡單
從頭到尾就是說
台灣在二戰後,日軍只是被迫從台灣撤軍(開頭永遠都是用一號命令)
這些人提出的所有文件
就是說台灣在二戰後的地位是不明確的
請回歸到甲午戰爭時期

那個賤國基金台灣民政府
把這批文件運用得滾瓜爛熟還開堂授課
目的就在它家網站第一頁
台灣法理地位正常化即是復歸母國日本
http://usmgtcgov.tw/?langCode=zh-TW
拳頭才是硬道理!

這些假倭懦夫,
不敢主戰,
就是耍嘴皮子騙騙。

要有獨立國格,或新國家!
就一定要血戰到底。
打建國戰爭,取得優勢,
才有談判可能,或是國際支援。

只會在那法理建國的騙子們,
要是說實話!

要建國就必需,馬上增加兵員。
天天讓黑水公司,或退役美軍指導訓練。

還要面臨,沒有盟軍支援的可能。

應該一輩子,都選不上民代吧!
cust123456789

腸左&九萬連兵都不幹當!

2021-07-04 1:02
Nothing Special

幾乎喊台獨的都閃兵[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1-07-04 7:44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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