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裡有學生昏倒,老師立刻準備開車送他去醫院。
校長:「不行!你的車不是合格的救護車,不能載!」
老師:「好,那我去叫救護車。」
校長:「可以!但請你必須提供救護車的:
1.執行勤務區域範圍之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管理人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
4.救護人員證照;
5.救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
6.救護車駕駛之職業駕駛執照;
7.其他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8.汽車強制責任保險。」
老師:「你要我提供什麼都可以,我可以叫車了嗎?」
校長:「不行!必須由學校出面。這攸關著學生的生命,我都是照法規來做的。」
老師:「那我把電話給你,你來叫!不要再刁難了好不好,這是救命的事情啊!」
校長:「我沒有刁難啊!學校必須為學生的安全把關。」
老師:「那你到底想怎麼樣?」
校長:「期末校務會議請大家支持學校採購校內救護車一案,等車子買來,就可以送那位學生去醫院了。」
等到期末校務會議了。
校長:「因為學校採購校內救護車一案茲事重大,大家都需要更多時間去消化並理解這個議題,所以以後表決案不綁校務會議。」
校長:「而且兩年表決一次。」
轉自 黃士修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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