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報導中陸續得知,工程車滑落的邊坡未設圍籬卻未檢查?(合約有要求),承包商已有偽造前科卻仍可得標? 這樣台鐵不用負連帶責任嗎?這可以說是人禍了,真的很可憐,一條人命才值540萬 建議往生者家屬聯合起來向提告台鐵求償
VincentLu1021 wrote:有約的先賠, 沒約的(恕刪) 台鐵如果有良心,應該直接比照普悠瑪事件賠償,如果罹難者家屬覺得賠太少再上訴法院可惜台鐵只想在風頭上先將責任導向監造、包商,以減輕台鐵的負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