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和弦爆疑似持有「大麻電子煙」嗨喊:合法CBD
怎麼老是有這種亂加添加物到煙油裡的惡質菸商導致煙油品質不穩定!
如果政府管制電子煙,不是比較好管理煙油的內容物?!
如果全部禁止繼續讓黑心菸商私下偷賣,導致一些成分不明的煙油流入市面,也不會改善什麼...這些煙油很可能是"黑作坊"用不合格的劣質原物料作出來的,既不衛生又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品質好的煙油所採用的原料都應該為食品級的,一些進口或國產出口的煙油都需要通過美國FDA認證的,證明對人體無害才能販售。
支持政府合法管制煙油製造的成分,杜絕黑心菸商繼續私下販售有毒煙油!
關於『菸害防制法』及『藥事法』
首先我們聊聊所謂的“菸害防制法”,目前電子煙在台灣並不算是“菸”,故電子煙跟你在百貨專櫃看到的“水氧機”其實某些層面上,是屬於一樣的東西。
那目前電子煙會用“菸害防制法”規範的只有一點,
就是所謂的”輸入或販售類似煙品之產品“,詳細法規為『菸害防制法第 1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製造或輸入者違反,可處以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販賣業者如果違反則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這就像是之前雜貨店會賣一種類似煙的糖果一樣,但現在都沒有了,應該也是因這個法規所影響。(其實我還蠻喜歡吃那個的)
但是業者如果被相關單位稽查,並且用這個法去罰鍰的話,通常業者是可以上訴的,且上訴成功的機率相當相當高,但也會部分業者選擇接受罰鍰不去上訴,因為這個上訴過程可能是又臭又長,換得的是免繳1000-3000元,不符合機會成本,乾脆直接選擇貢獻國庫!
但因為這個罰鍰判斷的方式是,稽查人員看到一物一罰,就是如果你店裡面放了100隻像是菸的產品,就要罰3000×100=300000,比較高的金額業者就會選擇上訴了,但幾乎不會一次罰這麼多隻,通常是拿個3-5隻而已。
接下來是比較嚴重的“藥事法”!
藥事法跟電子煙的關聯就在於“尼古丁”,在台灣尼古丁是禁止被一般業者所販售的,含尼古丁之產品通常需要經由政府相關機構查驗及列管並且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販售的,就像是藥品一樣,那假設一般民間業者私自販售含有尼古丁之產品,則違反了『未經許可製造、輸入,屬於偽藥或禁藥,依《藥事法》第82條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而未經核准販賣、供應或因意圖販賣而陳列,依《藥事法》第83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樣的刑責堪稱毒品等級,所以在台灣販售這類產品是相當相當有風險的,但如果煙油裡沒有含尼古丁的話就完全沒有法規的問題了。

根據上圖的整理有幾個重點,其實電子煙這個東西在目前完全不違法,會違法的地方只在於製造/輸入/販售/供應含有尼古丁之產品以及外型相似煙品之產品,但使用上完全沒問題,當然如果你加入其他違禁品除外。
afvg8029 wrote:
謝和弦爆疑似持有「大麻電子煙」嗨喊:合法CBD
怎麼老是有這種亂加添加物到煙油裡的惡質菸商導致煙油品質不穩定!
如果政府管制電子煙,不是比較好管理煙油的內容物?!
如果全部禁止繼續讓黑心菸商私下偷賣,導致一些成分不明的煙油流入市面,也不會改善什麼...這些煙油很可能是"黑作坊"用不合格的劣質原物料作出來的,既不衛生又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品質好的煙油所採用的原料都應該為食品級的,一些進口或國產出口的煙油都需要通過美國FDA認證的,證明對人體無害才能販售。
支持政府合法管制煙油製造的成分,杜絕黑心菸商繼續私下販售有毒煙油!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