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這週六就是罷捷投票日!4日罷捷團體突然發出聲明指出,下午3點發言人徐尚賢將到高雄地院提告總統蔡英文違反選罷法,徐尚賢提出具體陳述指稱,「蔡英文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竟然兩度表示面對黃捷罷免案應提出作戰模式,不應再像過去冷處理。身為總統竟然動用國家機器,企圖影響並妨害地方罷免活動,此舉無疑違反了選罷法50條和56條第3款之規定,因而提出告發」。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asd09789 wrote:
此舉無疑違反了選罷法50條和56條第3款之規定
呃~
第 50 條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蔡英文從事了什麼「宣傳活動」?
蔡英文「妨害」了誰?
照這個標準,
那過去在歷次選舉,
多少中央到地方的官員,
包括罷捷派最愛的韓國瑜,
從事了多少競選宣傳活動?
從罷王到罷捷,
多少國民黨的中央到地方公職人員,
從事了多少罷免宣傳活動?
譬如全國不分區市議員羅智強,
譬如剛剛來過高雄的葉毓蘭,
罷捷派有指責他們違反選罷法嗎?
蔡英文是在總統府內或公務場合講這話的嗎?
她是要求總統府或其他政府機關去支持黃捷嗎?
她是在民進黨中常會講的,
她要求的是民進黨,
政黨不是政府機關。
如果連政黨都要納入選罷法第50條管轄範圍,
那大家都甭玩了,
歷任總統以降的黨政要員都要抓回來審判了。
罷捷派從引用台灣的國安法到選罷法,
都暴露出他們對法律毫無概念、邏輯完全不通的低落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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