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說,原來政府花兩億多的標案來處理ETC的申訴問題,
這本來不是遠通應該請的員工嗎?怎麼變成花納稅人的錢?
既然這樣當初怎麼不安置國道收費員就好?還要另外花錢?真的是看不懂耶。https://www.facebook.com/605380616543015/posts/1132434067170998/
然後點進去看這個連署已經快兩千人了
連署過的話交通部就要回應這個問題了,大家加油衝啊。
https://bit.ly/34Gdd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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