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7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護航得標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被判刑7年6月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賴今天上午向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而賴也將在監所內迎接2021年。
賴素如報到前受訪表示,她一生「俯仰無愧天地,行事光明磊落」,並提出了非常多的證據資料,證明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錯誤的,她沒有跟人家要錢也沒有收受賄賂,甚至法院認定,根本沒有期約賄賂1千萬元的事實,還查明了是中間人假借她的名義去騙錢,這些鐵證如山的證據資料,「難道還不能判我無罪嗎?」法院為了判她有罪而判,竟然割裂證據、拼湊事實,提出聞所未聞叫做「未約定金額期約賄賂」,讓她根本沒有機會提出防禦,也沒機會申請調查證據,根本是突襲性的裁判,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賴說著說著情緒崩潰痛哭說,她提出15份上訴理由書,不到4個月,法院為了清倉而結案,就這樣駁回確定,她還沒收到判決書,不到一周就要入監來執行,如這案不是我賴素如,提出這麼多證據,還會有罪嗎?「難道我不就是政治底下活生生的犧牲品?」
賴激動地說:「我不服氣!我不甘願!我真的很冤很冤!我活活被冤枉,這是我天大的冤屈!」她持續捍衛名譽到死,並指出,會提出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為爭取自己的清白努力。
賴步入執行科前,現場親友、支持者大喊:「司法不公」、「賴素如加油!」賴與支持者一一抱頭大哭後,才走進執行科報到。
判決指出,賴素如透過白手套彭建銘,向太極雙星負責人程宏道索賄1500萬元,宣稱要收買5位重量級市議員,每人要價300萬,彭殺價至1000萬,賴要求先收前金100萬,通過二讀收300萬,通過三讀再收尾款600萬。但在送入一讀前,賴向彭宣稱「郝龍斌想要壓下來」,要求程加碼500萬才買得動,但賴素如收取前金100萬之後,全案即東窗事發。
台北地院於2014年10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賴素如10年、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年4月改判7年半,最高院12月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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