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要成立「自治區」,剛好可以廢掉福建省金門縣,正是廢省
自治區不是獨立,不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的領土變更案
自治區不是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不屬於公民投票法第 16 條的改變國家主權
自治區是行政區劃的類型之一,為自治地方的一種。字面上的意思為「擁有自治權力的行政區」,特點是自主權較所屬國家其他同級行政區劃為高。成立背景依國情有所不同,通常設置在國內少數民族的主要居住地與傳統領域,或者離島、邊疆等與本土地帶有所分離的地方,並常做為一級行政區存在。
金門現在行政區劃為福建省金門縣,廢省後,稱為「金門自治區」=「金門縣」
只需要將行政區的名稱重新規劃,把福建省金門縣廢掉後,改稱為「金門自治區」即可了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公民投票法第 16 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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