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太少了,要管制出境脫產
曾名列口罩國家隊的「加利」科技公司,負責人林明進涉嫌進口中國非醫用口罩,混充醫用級口罩進入實名制口罩通路,案經士林地檢署搜索約談後,諭令林300萬元交保;今(15)日依違反《藥事法》、虛偽標記等罪起訴林明進。
起訴指出,加利以每片2.7元交由政府徵收,因產能告急,林明進明知中國口罩、原物料品質不符臺灣標準,卻暗中自今年6月間,以低於市價行情的1.49元,從中國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原物料,來混充成實名制口罩供政府徵收。
檢調查出,林明進名下另一公司「特建」,未取得醫療用口罩製造許可,卻擅自進口不符合臺灣標準,約莫近1噸的中國熔噴不織布,來製作非醫療用口罩混充實名制口罩,更拿這些原料來製造兒童醫療口罩,不法獲利達3400多萬元。
起先,林明進矢口否認犯罪,直到檢方向法院聲請查扣800多萬元的犯罪所得,以及900萬元的銀行存款,甚至連林在內湖的高級房產都予以查扣,林明進才俯首認罪,檢方也依藥事法等罪起訴他,並可科以最高2億元的罰金。
漲翻天 wrote:
曾名列口罩國家隊的「加利」科技公司,負責人林明進涉嫌進口中國非醫用口罩,混充醫用級口罩進入實名制口罩通路,案經士林地檢署搜索約談後,諭令林300萬元交保;今(15)日依違反《藥事法》、虛偽標記等罪起訴林明進。
起訴指出,加利以每片2.7元交由政府徵收,因產能告急,林明進明知中國口罩、原物料品質不符臺灣標準,卻暗中自今年6月間,以低於市價行情的1.49元,從中國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原物料,來混充成實名制口罩供政府徵收。
檢調查出,林明進名下另一公司「特建」,未取得醫療用口罩製造許可,卻擅自進口不符合臺灣標準,約莫近1噸的中國熔噴不織布,來製作非醫療用口罩混充實名制口罩,更拿這些原料來製造兒童醫療口罩,不法獲利達3400多萬元。
起先,林明進矢口否認犯罪,直到檢方向法院聲請查扣800多萬元的犯罪所得,以及900萬元的銀行存款,甚至連林在內湖的高級房產都予以查扣,林明進才俯首認罪,檢方也依藥事法等罪起訴他,並可科以最高2億元的罰金。
如果是刻意惡搞會害死不少人
加上破壞整個產業甚至是國家的信用
真的罰太輕了!
漲翻天 wrote:
檢調查出,林明進名下另一公司「特建」,未取得醫療用口罩製造許可,卻擅自進口不符合臺灣標準,約莫近1噸的中國熔噴不織布,來製作非醫療用口罩混充實名制口罩,更拿這些原料來製造兒童醫療口罩,不法獲利達3400多萬元。
如果連加利這種不起眼的小廠, 透過少少1公噸材料都可以獲利3,400萬, 大家要不要推測從年初到現在, 這些"口罩國家隊"究竟賺了多少錢?
另外 現在才發現藥事法比食安法重好多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反者得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完整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人員之業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稽查不符合之食品業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大部分都是300萬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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