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2日原本要逐條審查的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指出法律問題,表示現行學校衛生法第23條 註更多只規定校園要「優先」使用國產肉,而教育部發給各校的公文,所依據的是學校衛生法之下的中小學營養午餐採購契約規範。指出「母法只說優先,子法卻明言禁止,有逾越母法之嫌」。若不修法,未來只會有無數的訴訟要打。
在「營養午餐採購契約要不要載明含乙型受體素」決議中,在野黨立委支持要載明,民進黨立委則認為原本的契約就已載明,因此反對。教育部長潘文忠說,契約範本對學校而言,是直接執行的依據。契約訂好,廠商不接受契約,就不能簽約。契約是依學校衛生法授權,去立法管理食材源頭。
無黨立委金素梅表示,講這麼多就是民進黨立委不願意將乙型受體素入法,綠委說要送朝野協商不表決,契約書就可訂定,指出「契約書就是教育部職責」。金素梅還表示,契約書載明乙型受體素會更保障也不要,到時在大會也可再連署,雖然表決還是會輸,強調就是要讓國人看清楚民進黨在害怕乙型受體素字眼。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要管制的禁藥若每項都要入法,法律修不完,如日本、南韓,也都未立法禁止校園食用某一品項。強調若國民黨要表決,不通過就會送院會處裡,而民進黨從頭到尾都沒有發動表決,是希望保持朝野協商,繼續討論擴大對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回應,台灣梅開放其他禁藥,是因為萊豬開放,才要針對它來修法。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認為,綠委不用恐嚇大家,第23之3要表決是因為從早到現在,起碼契約要明訂也是大家的共識。最後主席萬美玲逐一問現場立委,在野立委不分政黨全贊成乙型受體素入到契約載明,民進黨全數反對占多數,此案不通過,也就是未來營養午餐契約書不用載明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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