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1、有民眾以為政府要花費2兆來蓋離岸風電的風場?之後每年還要花好幾百萬元來進行維修?
釋疑:離岸風電是由開發商負責建造,維護與運營,不是政府要花錢來蓋風場,政府只出錢向開發商買電,開發營運商跟台電簽訂20年購電合約,不論陸上或者離岸風電這些開發案都不是BOT(興建後營運移轉)案,台灣高鐵才是BOT案,沒有特許經營期限,不會收回國有,因此這些都是開發商要去負責開發,不是政府要去投資離岸風電的風場,也不是政府要花錢去進行維運。
疑惑2、為什麼發展離岸風電需要有躉購價?目前公布的每度電為5.516元,比去年降了一些,而這樣的價格是怎麼來的?
釋疑:躉是「整批」之意。躉購可以說是對綠電的「保證收購」,源自德國2000年《再生能源法》的Feed-In Tariff(簡稱FIT)制度,這套制度發源地的起草人是費爾(Hans-Josef Fell),此制度讓德國再生能源裝置量迅速提升,目前已有全球70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
躉購跟一般補貼制度有很大的差異。一般的補貼是由政府補助設備購買,卻難保證設備被良好維護。2000年德國開啟的躉購制度是由民眾掏錢買再生能源設備,政府以躉購費率收購綠電20年,綠電發越多,民眾越有利。而外商業者也會看躉購價來決定要不要前來投資風場,因為有了初期較好的綠電躉購價格,外商業者比較願意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