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開放後,現在就剩新婚陸配無法申請入境返台,現在傳出有台灣女性懷胎九月,但陸籍丈夫卻無法來台陪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表示,台女懷胎的問題,我們雖然也歡迎她丈夫來台,但事實上她也可以過去(待產)啊,希望開放應該是要相對的。不過,各航空公司規定,懷孕超過36週的孕婦是不能搭機。
陳時中表示,台女待產的問題值得來討論,她因為是嫁到大陸,事實上她也可以過去(大陸),當然我們台灣環境是比較好,有很多人都想要進來,但開放是一個相對的,這是思考邏輯上的不同,但人家要來我們也是歡迎,會繼續與陸委會討論。
台女懷胎九月能到對岸待產嗎?根據航空公司適航規定,28週到36週的孕婦需要出示主治醫師的適航證明,否則在機場就會被攔下,無法搭乘,但超過36週以上孕婦絕對禁搭。
至於有傳出有小朋友因長期與媽媽分離,被醫院診斷出精神上的問題。陳時中表示,有關陸配子女產生精神上的狀況,是否被診斷出異常還需要再確認,但會跟陸委會來進行了解。
這是我聽過最沒人性的一句話,不知台灣的「家庭價值」是什麼?如果懐胎九個月的是他的女兒,他會作何感想?
0921234960 wrote:
台女懷胎九月能到對岸待產嗎?根據航空公司適航規定,28週到36週的孕婦需要出示主治醫師的適航證明,否則在機場就會被攔下,無法搭乘,但超過36週以上孕婦絕對禁搭。
其實依照中華民國國籍法,這個台灣女性國民生的小孩,不會也不具備我國籍條件(只有父親方具有國籍,子女才自動獲得國籍,媽媽沒份),陳時中不甩腹中子是有道理的。對我國衛福部長的立場而言,恐怕認為留在台灣是浪費台灣有限醫療資源,恨不得要她滾。
不過除了欠缺一點人性外,這樣的邏輯也不能說有什麼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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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位網友指教,89年後國籍法第二條已修正,現行法令,我國固有國籍認定改採父母雙系血統主義,出生時,父母任一為中華民國籍者,其子女皆自動取得國籍,特此更正前文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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