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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殺人,吸毒再殺,無罪喔!

何只吸毒...精神有問題也無罪的
台灣亂亂亂
由上到下多再亂
加速走向亡國
太多了

在台灣,不用再花大錢買啥槍枝手榴彈,這種還沒殺人被抓到就先關了

開大卡車輾過,..視線死角,我沒有感覺撞到人..無罪..

喝點酒,開車上路,看到人就撞...只會酒駕罰9萬...不會關你的..
axr6902421 wrote:
太多了在台灣,不用再...(恕刪)


買槍是耍帥用的
開槍殺人判死刑

買毒吸毒殺人才聰明。邊爽邊殺人又無罪,一舉三得
這樣離譜的事,還能判無罪,真是恐龍啊
這類精神有嚴重問題的人,就不應該讓他存留在社會上

這就像得了狂犬病的動物,亂亂咬人
你還說,牠只是動物啊,牠的行為不能自我控制,所以無罪釋放

放牠出去,再繼續亂咬人,那被咬的,難到活該

我要是國民法官,一定判死
阿~~~~
Will0652 wrote:
這樣離譜的事,還能判(恕刪)


吸毒後,殺死1支恐龍法官呢?

會判無罪嗎??

各位~~
Will0652 wrote:
這樣離譜的事,還能判...(恕刪)

根據讀法律的朋友講這是法條的問題,會造成這種不合理的判決立委最該負責任而且只要那條法條不改或配套同樣情況還會再發生,希望立委再忙著收錢替權貴辦事時,有空也處理一下這種明顯會被鑽漏洞的法條。


負負得正的概念?
吃飯的時候全家看到這則新聞
老婆、妹妹、弟媳、媽媽,全部暴跳如雷,莫名火起
這個判決完全顛覆正常人的想像
立法諸公可能忙著在收錢辦事,司法法官如同法匠,竟然判出背離人道的判決

原本以為除了精神科醫生可以提供殺人執照,現在連毒梟也可以提供殺人執照了
到底是怎麼回事,可以在這幾年修出這麼乖誕的法條

專門評定立法諸公的公督盟可以出來講話一下嗎?
不會又是你們評定績優的立委們修出來的法條吧?
挑起社會矛盾 導向群眾鬥群眾

五毛們省省吧!

洪水救災 ! 洪水救災 !比較重要
個人觀點喜歡就拿去用!用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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