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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華為 CFO 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 台灣人權在幹什麽?

當華為 CFO 孟晚舟 是華為創辧人任正非的長女

在 2018 / 12 / 05 在加拿大轉機時,因為「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被補

有没有注意到,從頭到尾,不甘加拿大的事

再來!香港國安法

不甘我的事,也不甘大部份台灣同胞們的事,但是如果你對干涉他國内政有興趣,那也是你的選擇,麻煩不要來 M01 上分化恐嚇大家

請問一下,有多少人怕去香港
2020-07-02 14:20 發佈

權得先看人的顏色再決定有沒有權!?

 
動物農莊這本諷刺共產黨書的經典名言, 4 legs good, 2 legs bad (四隻腳的是好的, 兩隻腳的是壞的)

現在的口號是 中共是壞的, 民主是好的

所以任何跟中共有關的都是壞的, 怎樣弄他們都是對的

當年台灣面板公司經理被美國拘留時
只能自求多福
聖堂教徒 wrote:
人權得先看人的顏色再(恕刪)


真是雙標啊
華為拿美國產品資助伊朗,美伊仍是戰鬥爭關係,這豈不是找死
自己違反契約再先,被抓剛好。沒有被美軍殺已經很給面子!
美國人怎麼可能允許伊朗用美國產品來殺美國大兵!

至於中國國安法與戒嚴令有啥兩樣,行政凌駕司法之上。
當局可指定特定法官審判,不需法院審核即可羈押抓人,證據全由當局說了算
我說你有罪,就有罪。違反人權與基本生存權。
這就是清朝衙門司法再現,人治大於法治,黨永遠大於法!

好險今年總統大選台灣智力測驗通過! 天佑台灣!
BREACAL wrote:
華為拿美國產品資助伊(恕刪)


你眼残嗎?

1. 涉嫌
2. 在加拿大被捕

你智商有没有 80?
一直肚子2 wrote:
你眼残嗎?

1. 涉嫌
2. 在加拿大被捕

你智商有没有 80?


華為 CFO 孟晚舟 是華為創辧人任正非的長女

你要知道這種超級有錢人

長得像中國人

國籍可不是會有中國而已

如果有加拿大國籍

被美國引渡

真的是剛剛好而已

一直肚子2 wrote:
你眼残嗎?

1. 涉嫌
2. 在加拿大被捕


你智商有没有 80?

1. 定罪前當然叫做 "涉嫌"
2. 司法互助

你智商有没有 80 的尾數?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鐵牛CEO wrote:
華為 CFO 孟晚舟(恕刪)


幾天前,沒有多少人知道孟晚舟這個人。現在大概誰都知道,孟晚舟是中國科技龍頭華為的CFO,副董事長,掌門人任正非的長女,默認的接班人;她現在被加拿大扣押,美國要求引渡。

這裡討論的孟晚舟是什麼人,是指其國籍上是什麼人。她的國籍為什麼重要?因為它牽涉到兩個國際法問題:
第一是管轄權的問題。中國指責美國「長臂管轄」,蠻橫霸道。但如果孟晚舟是加拿大人,就沒有這個問題了。畢竟,加拿大只是扣押自己的公民而已。

第二是領事保護的問題。如果孟晚舟是中國人,中國有權(或者有責任)提出領事保護,為孟晚舟提供一些法律支援。如果她不是中國人,中國實際上根本無權干預。

什麼?孟晚舟是中國龍頭科技公司的核心高層,難道她不是中國人?

確實有這樣的可能。

根據公開的資料,可以肯定,孟晚舟出生在中國,出生時父母(當時)都是中國人,所以一定(曾經)是中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4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但孟同時擁有香港身份證,因此,她又是一個香港人。
但各種傳言又顯示,她很可能擁有加拿大的國籍。

首先,網絡上一直有傳言,她有加拿大護照。

其次,加拿大《溫哥華太陽報》經過查冊發現,孟晚舟的丈夫劉曉棕(Xiaozong Liu)在溫哥華持有2座豪宅,分別在2個豪宅區香榭區和登巴區。這顯示,她與丈夫在加拿大有固定的住所,經常出入加拿大。這顯示她也非常可能是有加拿大護照。

第三,中國富豪擁有外國護照的比例相當高。特別是孟晚舟這樣的「世界公民」,手持不同護照到處走,既為了保險,也為了方便,有時更是一種可以炫耀的資本。富豪郭文貴手上的護照有幾十本之多。中國在2009年有一部電影《建國大業》,大牌演員扎堆,網友開八卦,大部分都是外國人。又有網民曰,在中國政協,很多人如果不是外國人,就是外國人的爹娘(指子女有外國國籍)。孟晚舟可以合法申請加拿大護照,沒有的話反而比較奇怪。

從種種方面透露出來的信息,也令人非常疑惑。在中國外交部第一次回答有關孟晚舟事件時,被問到:「據報導,孟晚舟持有加拿大和中國2國護照」求證實,中國發言人說「我無法在此討論關於此案的細節。」沒有斷然否認,也沒有澄清。

在第二天,中國又專門為此發出一條「問答」,回答「可以明確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孟晚舟是中國公民。」這同樣迴避了孟晚舟是否有加拿大護照的問題。

在7日的庭審中,從推特直播看,雙方律師又都迴避了這個問題。

檢控官要求法庭判不能保釋。理由是她每年只有很短時間住在溫哥華(這當然,這種世界公民到處跑,還有不少時間在香港和中國),所以與加拿大聯繫不夠,有機會逃跑。如果要說服法官她可能逃跑,那麼說她不是加拿大人,這將會是一個有力的點。但檢控官沒有這麼說。

而辯護律師說他們一家都生活在溫哥華,不會逃,有實質聯繫。如果她是加拿大人,辯護律師應該拿出來作為理由辯護。但辯護律師同樣沒有這樣做。

在中午休庭後,聆訊重開,辯護律師終於說她的身份問題:她用香港護照進入加拿大,同時有中國護照。在加拿大有楓葉卡、社保卡、醫療卡。律師提到她願意交出香港和中國護照,以保證不會逃跑。但檢控官強調,要交出所有的護照。這裡「所有的護照」指什麼?不得而知。

於是,到筆者寫稿為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這種現象可能與中國法律與操作脫節有關,而孟晚舟的香港身份更進一步複雜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也就是說,嚴格依據中國法律,如果一個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不管那個外國是否承認雙重國籍,都立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不需要額外退出中國國籍的聲明。

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人在外國取得外國國籍,卻沒有放棄其中國護照,也沒有放棄中國的戶籍。這樣的原因很多,很可能在中國的戶籍還有一定優惠;可能中國護照到一些國家不用簽證(比如到俄羅斯,美國護照要簽證,中國護照不用);但最大的原因還是回中國方便,不用簽證。以前中美之間的簽證每年一簽,不但麻煩還有較貴的手續費。

因此他們實際使用2種護照,出入美加時用美加護照,出入境中國時用中國護照,並行不悖。應該說,這種情況不是中國特有的,比如俄羅斯人(俄羅斯同樣不承認雙重國籍)入籍美國,還保持俄羅斯護照也是家常便飯。
2016年,海外曾經有傳言,「退出中國籍要申請和批准」,但後來似乎是謠言。相反,2014年,中國公安部曾經開展一項「徹查外籍人士未註銷戶口和身份證運動。」如果孟晚舟不是香港人的話,假設孟晚舟真的有加拿大護照,那麼嚴格按照法律,中國應該不承認其中國籍。

但孟晚舟如果是香港人的話,就增加複雜性。對香港人的國籍,根據1996年《人大常委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有特別規定。

「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即在香港(與中國其他地區)出生公民都「首先是中國人」。

第2條有:「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第3條有:「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

因此,擁有(根據居英權計劃獲得的)英國護照、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即後來的「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護照),只被中國視為旅遊證件。他們「都是中國人」,中國不承認其英籍的身份。

第4條規定,「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因此,如果香港人有外國護照,即便外國承認其外國國籍,但除非他們根據第5條,專門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否則「還是中國人」。

於是,一個香港人必須主動提出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才不是中國人。這是和一個中國人最大的分別。
因此,孟晚舟何時取得香港人身份非常重要。

假設,她先獲得香港身份,再獲得加拿大籍,那麼如果她不主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話。那麼她「還是中國人」。很少香港人專門退出中國國籍,一來是意識不到這個問題,二來也可能覺得沒有必要。

但如果她先獲得加拿大身份,再申請香港身份,那麼她先丟失了中國身份的話,就沒有必要主動在香港退出中國國籍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但並非沒有可能。十幾年前,香港實行海外專才計劃,很多人確實先擁有外國國籍才到香港的。

當然,中國的「法治」是一個玩笑,是不是中國人,要看政府的需要。政府要你是「中國人」(好把你抓住)的,你就「首先是中國人」,永遠都是中國人,比如抓入籍瑞典的桂敏海;要你不是中國人的時候(不必負責任),如一個入籍美國的中國留學生被伊朗判十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就會說「據我所知,他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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