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會長、副會長選舉5月28日投票,但有學生以當選人涉及賄選、損及當選正當性提出異議。學聯會選舉委員會調查後公告,判決「當選無效」,三名候選人褫奪其擔任雄中學聯會任何職位之權利1年,6月18日重行第33屆學生聯合自治會會長、副會長選舉。校方表示,尊重學生自治的範疇,並於公民課程加強教育。
雄中學聯會選委會舉辦第33屆學聯會會長、副會長選舉,5月28日投票,此次參與者非常踴躍,共有七組候選,結果由某號候選人當選。但有學生質疑當選人在選舉過程涉及私下利益交換,有賄選之嫌,當選不具正當性。學聯會選委會受理並展開調查,學生與校友對於是否認定為賄選?也有正反正兩面意見。
雄中學聯會選委會判決書中,雄中學聯會第33屆會長、副會長選舉中,一名候選人在投票日前在公開群組,向後來的當選人提出分配席次的邀約,並提及組聯合政府的言論。當選人有接受,另外一名候選人也釋出已和後來的當選者,聯合分配席次的訊息。
學生質疑這樣像是「搓圓仔湯」、「分好處」;也有學生覺得怎麼可以這樣「喬」,算期約賄選嗎?
雄中學生聯合自治會選舉委員會在6月11日公告,針對學聯會會長選舉爭議,依據雄中學聯會組織章程第10、14條,及雄中學聯會選舉罷免自治條例第4、23、34、46及68條,判決這名候選人當選無效及褫奪其被選舉權及擔任雄中學聯會任何職位之權利1年,另兩名候選人褫奪其擔任雄中學聯會任何職位之權利1年。6月18日重行第33屆學生聯合自治會會長、副會長選舉,投票時間是中午12點到下午1點。
也有學生針對公告內容,提出不解學聯會選委會的法律位階,如何能「判決」、並「褫奪」權利?學生和校友們對賄選的定義、援用的法條,也有不同的解釋。
雄中教務主任顏銘賢表示,這是學生自治的範疇,尊重學聯會的作法。這也是公民教育的機會,讓學生多思考法治社會運作的過程,也從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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