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是否有罪?配偶通姦,可不可以只告小三、小王?大法官今(29日)將對此再做出解釋,大法官認為,目前相關規定不符合男女平權、比例原則等《憲法》保障意旨,宣告違憲,日後對於婚姻外遇,將成為完全民事糾紛,由損害賠償、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官司解決,不再以《刑法》處罰,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啟動修法因應。 (以上新聞節錄於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9inv005/)
婚姻不再保障伴侶之性忠誠了,性自由不再被婚姻約束....想搞的就大搞特搞吧!也沒什麼好丟人了。法律都將修法除罪囉。
以後通姦被發現,只能提出民事求償,這小三小王就慢慢拖,根本沒再擔心的。
通姦罪報案的多,檢察官審完先打掉一半以上,剩下的再交給法官裁定,然後再扣掉無罪,真正判刑的很少
然後基本上也只是判易科罰金而已,況且用國家資源來審判感情事本來就很可笑
還不如直接走民事的損害賠償,法官認定得比較寬鬆,小三小王賠償的機率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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