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制度是有參與無效率。
新加坡式威權制度是有效率但參與度不足。
能否結合兩者優點創造一種新制度?
讓當政者和反對派互相負責呢?
例如,要新建一條新公路。然後會有環團出來反對說破壞環境。
那能不能說,只要有反對,那當權者就要停止,這就是當政者對反對派負責。
但反對派也不能只反對不建設,所以在反對同時必須提出替代方案,並對替代方案成效負責,這就是反對派對當政者負責。
然後當政者在反對派提出替代方案後必須無條件執行反對派提出的方案。這就是當政者對反對派負責。
在完成替代方案後,替代方案出現負面效應或達不到反對派當初宣傳的效益時,則反對派全權負責,這就是反對派對當政者負責。
這是兼顧參與度和效率的制度。
既能減少當政者濫權,又能保證反對派不會為了反對而反對與反對無建設的弊端。
新加坡連美國外交官都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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