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認為當事人違規在先,
若是有能力繳罰款而持續惡意不繳,
那麼其財產遭查封並不無辜;
不過當事人有錯,
並不代表行政機關執行時可以不依法走正當程序︰
(109.04.23中時)查封筆錄 竟是估價師簽名
基隆市男子陳青旭積欠1.8萬交通違規罰單,3層樓祖厝遭到法拍135萬元,在各界聲援下,房屋獲暫緩點交,台大法律系前教授陳志龍22日再度提出疑點,指查封筆錄的鄰居「許益軒」身分可疑,詢問鄰里,竟無人認識,痛批簽名造假,呼籲盡速撤銷處分。據悉,許男並非陳男鄰居,應為該案不動產估價師。
左鄰右舍 沒人認得他
陳志龍指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前年找來鎖匠、警方及監理站人員前往查封,筆錄載明現場貼有封條,鄰居「許益軒」也到場簽名,確認陳男居住在此。但昨日詢問當地鄰長邱惠美、里長夫人劉淑枝都說「不認識,沒有這個人」。
陳青旭強調,「住在這裡40幾年,完全不知有此人」,不知許男究竟是何人,不解執行署查封不通知鄰里長,卻隨便找來假鄰居簽名。基隆市議員宋瑋莉也到場聲援,認為欠繳交通罰單應先查封洗衣機、電視等動產,直接查封房產拍賣祖厝,不符比例原則。
「執行署打臉自己!」陳志龍拿出2013年蓋有宜蘭分署前分署長林佳裕簽字章的公文指出,當時宜蘭分署認為陳男執行後的欠款金額太少,雖有不動產,但與應納金額顯不相當或拍賣顯無實益。陳還說,更離譜的是筆錄裡大門皆無貼有封條照片,詢問執行署竟稱「照片洗不出來!」
教授聲援 促撤銷處分
陳志龍指出,欠繳罰單固然不對,但執行過程疑點重重,除未依施行細則先評估屋內動產價值,就直接拍賣陳男房屋,法拍前竟還行文基隆市警察局詢問房屋是否為凶宅,被警局回覆應直接詢問陳男為宜,種種跡象指明,陳青旭對祖厝遭法拍一直都被矇在鼓裡。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應,陳男已提出行政執行聲明異議,並聲請停止點交,對陳男及各界質疑事項會深入調查,並加速審查相關事證後,將資料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審查。
聲明異議 盼停止點交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說,聲明異議如同訴願程序,是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的途逕,執行署對本案沒有預設立場,無論義務人陳男的說法、民眾或輿論質疑,都會盡速釐清事實,依法處理。
陳盈錦表示,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程序規定,義務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有意見,可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若執行機關認義務人有理由,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執行行為;若認義務人無理由,執行機關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
有能證明有價值的動產如:冰箱/洗衣機/電視/冷氣
這些東西是屬於當事人的嗎?
如果賣掉之後跑出個大伯大姑之類的,說那些東西是自己買來要給阿嬤用的
憑什麼要被拍賣來償還當事人的罰款
事情不會越搞越複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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