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警方日前制伏拒檢的無照少年過程中,員警出腳踹了少年頭部,事後更被附近民眾爆料,警方除了踹頭外,還對住戶嗆聲,說要請民眾「吃慶記」,引發網路討論。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說,警方恐觸犯《刑法》傷害、恐嚇等罪,且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是非告訴乃論,新北地檢應主動分案調查。
邱顯智近日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時指出,該踹頭事件4月8日見諸媒體報導,4月10日詢問警政署調查結果,這份調查報告詳細描述員警「為何以腳制伏」,最後說行為不當,記申誡2次;4月12日,新北市警察局長陳檡文前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慰勉同仁辛勞,致贈慰問品。邱顯智質疑,這樣妥當嗎?
邱顯智也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這麼明顯的違法行為,中和警方可能觸犯《刑法》第 277條的傷害罪、第151條的恐嚇罪。他也說,《刑法》第287條也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277條,是非告訴乃論罪,踹頭的影片已經這麼多人看到了,新北地檢應主動分案調查。
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也在臉書上表示,這個新聞事件讓他很火大。他說,不要輕忽一則以為無關緊要的小事情,更斥責主管還在掩護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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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種角度看這事件,這員警應該是對住戶 殺人未遂。對 少年乘客 是重傷害未遂 才對。
少年的部分不提,來討論為什這些員警現在未什麼還沒有 被 依 殺人未遂罪收押 才是最大的問題。
殺人罪 是從 預備 犯就可以算了,而且這件事怎麼看都是 已著手的狀態。
員警濫權想利用職務身分想強制叫住戶下來,住戶如果不下來的話,住戶應該是不配合員警,因些可能有妨害公務的情況,所以這住戶也該被開罪才對。
因為員警有 叫住戶 下來, 所以是 著手的狀態了
那叫 住戶下來做什? 「吃慶記
=> 殺人的意圖。
並且可實現,控制 殺人成功可達成。
但住戶不知為什,推測是住戶嚇到腿軟不敢下來=>所以是 障礙未遂
所以是 所以 這四名員警對住戶應該是 "殺人未遂"
但 還沒被抓去關。
侯市長不出來負責?員警已著手利用職務身份,想濫權用槍殺民眾了,而原因是?看住戶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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