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案277一開始告知3月1日有發病,但後續釐清他是發燒和血尿在3月1日至3日住院三天,他在菲國期間一直都有在吃抗生素和類固醇,20日回國後停用藥物,22日才開始發燒,目前已經將發病日更正為22日。至於入境之健康聲明書,是要求填報14天內曾經發燒或有其他生病症狀,住院時間距離入境時已經超過14天,並非不實填報。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445497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請問:
1. 是甲傳給乙,或
2. 是乙傳給甲,或
3. 兩人各有各的傳染源(乙是社區感染),或
4. 甲確實 3/1發病,瞞報發病日,甲傳給乙。
陳時中不是很會疫調嗎?3/20下午見面,兩三天後各自發病,是什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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