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來臺篇QA
原本陸配拿到長期居留簽證只能申請大陸二等親家屬來台團聚3+3個月
拿到台灣身分證可申請大陸三等親家屬來台團聚3+3個月
108/08/01公告
自本(108)年8月1日起放寬中國大陸人民來臺短期探親的措施如下:
1、已在臺定居之中國大陸配偶,由原規定中國大陸3親等內血親,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放寬該3親等內血親之配偶,亦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如舅媽。
2、在臺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階段之中國大陸配偶,原規定中國大陸父母,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放寬2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亦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如妹妹及妹夫。
3Q哥咬了那麼久
原來是大綠自己放人,連3等親的配偶都可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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