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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領土變更修憲案 能推動嗎?

關於領土變更修憲提議之可行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2.蒙古國已獨立
3.大陸地區暨外蒙古等地已非中華民國領土

盼望
1.讓政府領土與組織正常化。
2.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佔領之地已經不在中華民國統治之下的這事實。
3.承認領土只有台澎金馬與南沙群島等事實,凝聚國人意識,降低政治紛爭。
4.認清中華民國之國土僅剩臺灣及其他離島地區,在做任何訴求時,皆應考慮到其他離島之人民。

所以是否能書信立委就此推動領土變更修憲案??
2020-02-07 3:53 發佈
ling120415006 wrote:4.認清中華民國之國土僅剩臺灣及其他離島地區,在做任何訴求時,皆應考慮到其他離島之人民。


這點別搞錯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不含台灣,因為台灣是日本領土

除非透過憲法程序加入台灣

如果憲法程序沒走完,台灣永遠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ling120415006 wrote:
關於領土變更修憲提議(恕刪)


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國家

土地越大越好

巴不得下次修法的目的是土地能擴大而動作

只有台灣的立法

希望修法台灣就這麼小一塊?

搞不好台灣修法之中被日本爸爸趁機凱

釣魚台不准修給台灣而是日本的

不然來打一架阿

難怪台灣與國際組織的國家這麼不合而參加不了

真是來亂的國家

ling120415006 wrote:
關於領土變更修憲提議(恕刪)

隨便
ho520 wrote:
這點別搞錯依照中華民(恕刪)


可是憲法增修條文不是把人民大會取消了嗎?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依其固有疆域,須經全體立委4分之1提議,4分之3出席及4分之3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民複決。
ho520 wrote:
這點別搞錯依照中華民(恕刪)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大法官釋憲相關領土解釋文, 主權僅限於台澎金馬, 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
幫你科普一下, 所謂主權就是治權的最高展現。
既然治權不及於大陸地區, 我們當然可以提出修憲, 在國民大會廢除以後, 相關修憲的權力已經移轉到立法院中了。
不過憲法的法理上有其僵固性, 因此修憲的門檻設定相當的高, 故我認為既然可以修憲成功的話, 應該要連國號一起修這樣會比較好, 要嘛修成「中華民國台灣」 要嘛直接修成「台灣」, 蔡政府不要再藉中華民國的殼上市台灣了! 很可笑。
ho520 wrote:
這點別搞錯依照中華民...(恕刪)


聽你在唬爛
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5年制定民國36年施行
那時仗都打完台灣也還了
你不要不懂裝懂
真開心,有生之年…
可以看到共產黨用繁體中文在台灣對話的。

此生無憾矣
tian wrote:
真開心,有生之年…可(恕刪)


請問你是指……??
ling120415006 wrote:
請問你是指……??(恕刪)

嗯?
台灣有護共的共產黨,花式護共,怎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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