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輔大性侵案夏林清求償1元勝訴 被害女學生不必連帶賠償

這新聞剛有時我就發表過意見,認為這朱姓男友的指控證據很薄弱,還被樓主禁言,現在總算有了結果。
我同情受害者,也同意夏林清可能有不少其他爭議,但指控她想掩蓋「壓案」 或「吃案」,這在客觀上證據很薄弱且理論上夏也沒辦法做到。

這些經驗也提醒我們,對網路或媒體的「主流」風向要謹慎,不要被其誤導

----- 分隔線 下面是新聞原文 -----

輔大心理系2015年爆發性侵案,被害女學生的朱姓男友在臉書公開貼文指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意圖「壓案」;被害女學生分享該則貼文,夏則認為名譽遭侵害,向兩人連帶求償新台幣1元及在公開道歉。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約一年,法官認為朱證據未足就公開質疑,此部分判夏勝訴;而被害女學生分享公開貼文不構成妨害名譽,此部分判夏敗訴。

夏林清主張,朱男2016年5月29日凌晨4時1分,在個人臉書公開發表《關於被害女學生性侵事件》貼文中,部分憑空杜撰,明示或暗示指自己為了退休前的權力部署,利用權勢吃案,目的要避開性平會私下了結;而女學生隔天轉貼朱男的貼文並寫下「我看過並同意」,兩人侵害自身名譽,對兩人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1元,並在臉書公開道歉。

被害女學生抗辯,指並未分享朱男的貼文,且在臉書寫的「看過並同意」,是指自己遭侵害的內容是事實,並非同意所有內容;另外該貼文內容也未達到損害夏的名譽程度。

朱男當時公開在臉書重提性侵案發生經過,也質疑夏意圖將此事息事寧人,批夏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性平會,而是私下自組工作小組,還企圖引導小組調查方向。

不過法官認為,案發後夏並未強勢主導被害女學生接受工作小組調查,且夏並未在工作小組討論過程中,藉權威「狠電」不同意見者,也無證據證明被害女學生2016年3月發文後,夏對女學生有有封口行為。另外,朱男也未提出證據證明他在臉書所寫內容為真。

法官審酌,因被害女學生是分享朱男公開發表批評夏的貼文,此舉不構成妨害名譽,因此夏控告被害女學生是共犯部分敗訴,朱男部分勝訴;朱須賠償夏林清精神慰撫金1元,不過不需在臉書上道歉。而此案審理約一年,朱男均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置辯。

輔大心理系2015年爆發性侵案,時任社科院長的夏林清宣稱該事件是「情慾流動」,轟動全國引發輿論撻伐。夏事後反告被害女學生和其朱姓男友發表不實貼文;被害女學生當時曾透過委任律師強調,自己遭性侵後還要面段師長官司纏訟,盼夏撤告勿窮追猛打。

來源
2020-02-01 19:04 發佈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