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20863/4259856
基本上我是贊同反滲透法的精神的,畢竟可以讓國土更安全
但只是覺得,這次過的太匆促了吧?趕在年前最後天,而且只舉辦一次公聽會,也似乎沒取得朝野共識(這點要取得我看很難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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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至於滲透來源,則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政黨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及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行為,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意圖妨害公投,或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等違反刑法「妨害秩序罪」,加重其刑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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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第一點沒問題,應該就是指對岸或者菲律賓(動不動脅迫我們的漁船)
第二點有點問題,因為要舉證有難度,除非有間諜或者自首,有間諜就涉及到陰謀跟權謀了,很容易變成鬥爭的工具
第三點,"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意圖妨害公投,或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等違反刑法「妨害秩序罪」,加重其刑2分之1。"這個跟第二點一樣啊,要怎舉證啊?
假如被誤判的人...又該怎申訴跟補償呢?
這次感覺有點選舉考量,我認為以後台灣可能會發生的現象,就是兩黨或者三黨一直互相說對方受敵國指示,瘋狂提告,但民進黨應該佔優勢拉?不知道各位大大怎想,在準備跨年前還在辦公室的空檔來閒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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