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想不明白的, 為何是選前這個會期通過而不是選後通過?....以菜包50%民調支持率, 保證穩了啊! 那下個會期再通過就好啦!....還是說? 選舉前後要急著用這個法幹嘛幹嘛?....真是想不透啊!....
smallbeetw wrote:這是我想不明白的, ...(恕刪) 分裂,瓦解,接下來的投票,每一次都是藍綠肉搏戰。愛美國,願意接受種族歧視,選綠。愛維持中華民國,選藍。已經沒有模糊空間,不是急獨,就是緩統。小孩要好好教,不要都不教。
smallbeetw wrote:這是我想不明白的, (恕刪) 2019年5月7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根據中華民國刑法民國108年5月29日修訂版第115-1條,將外國、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及國際恐怖組織的刑責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而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民國108年5月10日修訂版第32、33、34條加重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上述方面的刑責[4][5][6][7]。蔡英文藉由香港販賣芒果乾,企圖影響選舉,符合反滲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