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用 有教化可能后,应该有责任追踪出狱后的更生人

如题,针对重大犯罪与累犯。

目的是让法官了解到 自己引用有教化可能,并减刑的后果,是好是坏 需承担责任。
当然 法官没空追踪大部份人,但可以从社工等人那定期审阅资料吧?(缓刑期间应有缓刑人回报制度)

会产生两种结果:
1.更生人向善,融入正常社会。 法官可以有成就感,更多人接纳、帮助更生人。
2.更生人不务正业,甚至再度犯法。 法官可以检讨,至少内心会激起小小的波澜。

重大案件或累犯若引用有教化可能来减刑,后果(好的结果)法官知道吗?
或许某些法官与社会脱节呢? 对于自己帮助的罪犯 应多点关怀之心。

个人意见,若有不适请见谅。
2019-12-18 11:45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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