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惠如雖然是黨員,但個人行為與本黨無關。
有趣極了,照這邏輯,陳菊是黨員,個人行為也與黨無關。
有利時,靠黨吸血人民; 不利時,都是個案。
很多民退黨徒閃避問題。
我的問題是請民退黨徒自己定出一個道德下限,這樣升斗小民才知道不到下限時,不該去打擾民退黨吃香喝辣,因為民退黨不會負責滴。
結果都沒民進黨徒敢定下一個下限,是因為民退黨徒都知道民進黨沒下限,所以不敢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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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說該不該負責,
我要問的是民進黨徒認為到底出什麽事才要負責?
先問清楚,以後選民才清楚投民進黨的後果就是所有問題都不是民進黨的責任。
以後市井小民要有自覺,不要拿民進黨不必負責的事來煩民進黨吃香喝辣。
一例一修修了又改全是民進黨弄的,結果蔡說勞工要自己負責。
漁民被日本追趕,謝說漁民太活潑,自己負責。
橋斷了,說車子失火把橋燒斷,車主負責。
火車翻車,不管駕駛連發求救,駕駛負責。
所以說,我只想問民進黨徒一件事啊。
以民進黨如此低的標準,出了什麼事,民進黨才有責任?
卡位佔缺分預算時衝第一,出事全部不負責(或是背鍋後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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