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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部門吹哨者皆遭懲處揭弊者多涉案角色正邪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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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今年5月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目的在於保護公、私部內部人員揭發弊案,無需因揭弊而受懲處。2016年任職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的戴立紳,發現經費核銷有問題,主動自首揭弊,卻遭免職,至今無法再任公職。除了戴立紳,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私部門也有一例著名的揭弊者案例,揭發「三寶超貸案」及鼎興牙材詐貸案的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他們都受到外界許多攻擊。林志潔指出,如果給予揭弊者保障,揭弊者願意吹哨,就可以避免重大弊案像是普悠瑪事件再度發生,拯救許多生命與傷害。

10年公務生涯因揭弊丟飯碗 戴立紳復職無門
從2005年到2016年任職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的戴立紳表示,當初他發現經費核銷有問題,在其他人的鼓勵下,就去揭弊。他說:「既然違法,怎麼還可以繼續做下去呢?難道要繼續貪污下去?」戴立紳認為,揭弊就是做對的事,不明白為何有人要反對做對的事?當時政風單位跟他說,他是自首並且揭弊,國家會保護他,但最後他卻淪為遭免職。

由於戴立紳自首罪證確鑿,審理的法官認定他勇於揭弊,判他免刑。判決確定後,他卻因「免刑判決」而遭新竹縣政府核定為「免職」,且永不任用。在免職後,戴立紳不斷陳情,在民間司改會的協助下,提起訴訟,在窮盡司法途徑後,2018年聲請大法官釋憲。律師團指出,希望透過揭弊者草案,能讓大法官宣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前段,對公務員吹哨者保護範圍適用部分違憲,應立即失效。

私部門揭弊者張晉源 遭永豐金提告
永豐金前財務長兼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因於2016年揭發弊案,遭解除職務,轉任無實際活動的資深副總經理,張晉源在接受媒體採訪證實,雖仍未離開永豐金控,但沒有任何業務資訊跟活動,形同被隔離冷凍。

張晉源向媒體透露,至今仍在追查鼎興詐貸案,今年六月他與同事向金管會揭露,認為銀行內部可能有人利用操控企業信用評等方式協助鼎興進行詐貸,後續他的秘書與助理遭調職至分行,後續張晉源收到永豐金向他提起背信罪訴訟。

永豐金與永豐銀行9月23四召開記者會指出,張晉源隱匿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資產價值,讓交易價格遭低估,影響股東權益,因此才向他提起特別背信罪,並暫停其職務,但薪水照給。

關於張晉源主張自己遭有心人提訴訟,以司法迫害作為揭弊者的報復。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於委員會備詢時曾表示,不論揭弊者本身是否有官司,他的吹哨者身份在定讞前都存在,公司不能對吹哨者作出不利的處分,含降職、降薪等。至於張雖遭停職,但薪水照領,這是否算不利處分,則有模糊空間。



混亂的背骨魔人
到底是真的為了正義
還是要躲避什麼
揭弊者都還是需要被檢驗的
不然不會知道是不是因爲本身有問題
才開始背骨??
2019-11-08 14:58 發佈
dicknickvic wrote:
連結節錄:行政院於今...(恕刪)


看完我都不知道揭弊者是好還是壞了
dicknickvic wrote:
連結節錄:行政院於今...(恕刪)


吹哨的很多但是亂吹哨的更多

像是張就是最大的那個 到現在還沒查清楚
dicknickvic wrote:
連結節錄:行政院於今...(恕刪)


到現在也還搞不清楚張的角色是正是邪了
只知道他好像沒什麼差一樣的過日子
dicknickvic wrote:
混亂的背骨魔人
到底是真的為了正義
還是要躲避什麼
揭弊者都還是需要被檢驗的
不然不會知道是不是因爲本身有問題
才開始背骨??.(恕刪)





背骨是什意思? 跟我的團體意見不同?



法律上只認有沒有犯法!

有犯法就偵辦
就這麼簡單!

吹哨者有沒有犯法? 沒有! 
那事情就簡單的多 
dicknickvic wrote:
連結節錄:行政院於今...(恕刪)


一樣都是揭弊者 但是遭懲處的方式也差太多了吧
背骨的人還可以繼續領薪水?
yhxv3864 wrote:
看完我都不知道揭弊者...(恕刪)


好壞就要看法律有沒有辦法找出證據了
alan880700 wrote:
到現在也還搞不清楚張...(恕刪)



所以最後有下文嗎?
怎感覺後來新聞就沒什麼出現他的消息
dicknickvic wrote:
連結節錄:行政院於今...(恕刪)


揭弊張天欽的不知現在怎樣了
dicknickvic wrote:
連結節錄:行政院於今...(恕刪)

銀行這麼好?
雖停職錢照領?
根本就是領退休金的狀態了
我也想考銀行再來揭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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