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辦是指在清代五口通商地區被西方公民僱傭並且參與其主要經營活動的中國人,原對應之葡萄牙文Comprar意譯為「購買」的意思,英文則作Comprador。清代買辦分為洋行買辦、外商銀行買辦、輪船公司買辦,多以廣東和江浙出身。這類由外商僱用之商人通常外語能力強,一方面可作為歐美商人與中國商人的翻譯,也可處理歐美國家商界與中國政府之雙向溝通。除此,這類型商人還可自營商舖,因此致富者頗眾。
買辦的另一個溫床是國家資本主義壟斷下,誰擁有特權,誰就是某個行業的買辦。
剛剛看條文了,可以說除了自然物來台灣以外,很有可能都需要登記。
法案不是不好只是有範圍點廣,有點接近全部登記了。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