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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開罰中火6000萬元!3座放流水口都超標逾20倍
台中火力電廠放流水多次超標,市府繼今年3月開罰最高罰則2000萬元後,今天再度宣布,中火3座放流水排放口被驗出硼超標,超標倍數分別為1至4號機組26倍、5至8號機組24倍與9至10號機組28倍,市府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58條,將各裁罰最高罰則2000萬元,總計開出6000萬元罰單,並限期要求中火在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並於12月底改善完成。
台中市環保局這次並未祭出「停機」罰則,據了解市府考量停機的經濟與政治效應,加上台電在陳述意見書中,提到新的廢水廠12月開始試運轉,決定維持最高罰金的重罰,並加碼稽查發現另2個放流口也超標,決定各自開罰200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台中市環保局與台電、中火過招,今年到9月底前共稽查出放流水5度超標,最近一次為5至8號機組放流水驗出硼超標24倍,市府先宣布稽查結果,10月進一步稽查1至4號、9至10號放流水,發現硼分別超標26倍、28倍。
台中市環保局今年3月,針對中火1至4號機組放流水的硝酸鹽氮超標,已經祭出最高罰則2000萬元,今年9月下旬再次查出中火放流水硼超標,市府認為屬於重大違規,揚言不排除再次重罰或祭出停機處分。
稽查人員10月再次前往中火,稽查1至4號、9至10號放流水的硼濃度,發現前者高達134毫升/公克,後者為141毫升/公克,分別超標26、28倍之多。市府今宣佈每個放流口開罰2000萬元,總計開出6000萬元的天價罰單。
環保局長吳志超說,依照水污染防治法58條,同一事業有數個放流口,可分別處罰,因此市府針對中火3座放流水口硼超標,分別開出最高的2000萬元罰單,並要求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並於12月完成改善。
吳志超說,在外改善完成前,中火應承諾減產,同時要進行全場改善,以符合各項放流水標準,廢水改善也不能影響空汙排放;市府要求中火減煤四成,中火後續要增建2座燃氣機組,市府也要求中火要汰舊換新,2部燃氣機組要汰換4部燃煤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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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給盧秀燕一個讚
中火這種罰不怕的就應該給他好看
以前要大家以肺養綠
現在直接用毒水養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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