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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事件肯定是香港政府配合中國的政治操作。(3年前「石棺藏屍案」港台移交犯人過程曝光)

大家可以看看下面這篇報導,明明三年前我們有配合香港政府移交犯人,明明就是可以的操作方式,為什麼香港方面卻不願意協助,還要放任犯人自首?自由地在外行走自由,這樣是正確的作法嗎?納是殺人犯耶!這種政治操作根本就是師馬昭之心。版上還有配合講話的人,簡直莫名其妙。我覺得最近1487多了好幾倍吧,很明顯。韓導這邊也是下重本了。



陳同佳今出獄!3年前「石棺藏屍案」港台移交犯人 過程曝光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將出獄,同時他願意主動來台投案,卻遭我國拒收,但陸委會22日卻表示將派檢警赴港押回嫌犯,並希望港方提供協助,不料又被「已讀不回」。其實,港台移交犯人早在3年前的「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就有過一次,但由於雙方間的司法互助不完善,當時台灣方面只能送交移民署實施遞解出境的方法來「引渡」,並在桃園機場移交給香港人員,最後在返港後警方才依法進行拘捕。

港台移交犯人的經驗,其實早在2016年的「石棺藏屍案」就有過一次。2016年香港荃灣Dan6工廈發生兇殺案,28歲男子張萬里向女友表示要找一名男子追討債務,結果一去不回,張男事後被人發現在工廈內被殺,屍體更被放在一大塊水泥製的石棺內,眾人發現石棺太重難以移動,隨即逃亡台灣。

當時4名香港疑犯潛逃台灣後,港警3月31日就向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要求協助;刑事局接著向移民署確認過後,發現4人在3月11日入境台灣,但由於台港之間司法互助不完善,移民署只能以證件到期,逾期滯台為由將他們遞解出境。

在4名嫌犯簽證到期前,18歲女疑兇「小草」由於害怕被其他3男滅口,在男友的陪同下,在2016年4月10日主動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二分局報案,最後更揭發3男的行蹤。台警隔天派人送小草到桃園機場,港警早在登機門等待,將小草帶回香港。

刑事局於4月11日中午,在3名男疑犯簽證到期後,以3人在香港涉殺人罪並潛逃台灣,「有危害我國公共安全之虞」,請移民署提前註銷簽證,刑事局並拘捕3人。

由於港警不能跨境執法,故當時移交犯人的做法是安排香港航空局管轄班機,台灣警方及移民署專勤隊將犯人押到桃園機場,在警方看守下解開手銬,並辦理出境手續,台警與港警在登機空橋進行移交犯人,20名港警分別坐在機艙不同位置看守,最後飛機落港後,警方才依法拘捕。這也是香港回歸後,港警第一次在台灣押嫌犯回香港過程。

另一方面,知名作家老侯22日晚間10點也在臉書提到,民國52年,上海出身的白相人(台語:七逃人)李裁法在台灣犯下殺人案後,潛逃至香港。

而台灣警方當時派出一名上海籍警察,私服潛入香港的上海人脈網,透過私人關係搜查嫌犯;由於台警僅有兩天的合法居留期,最終不得不逾期居留,以四天的時間,硬是找出犯人李裁法的所在,並通知香港警方將他逮捕歸案,最後順利遞解來台。

如今港府表示,陳同佳23日獲釋後有意來台投案,港台兩邊卻「不同調」。陸委會確實在22日下午致函港府,表示將派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與事證,希望港方提供協助。而香港律政司22日晚間則回應,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都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總統蔡英文22日晚間6時許在臉書表示,陸委會已經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發函給港府,要求港府同意台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嫌,「我要鄭重澄清,不要被誤導,我們從來沒有放棄國家的司法管轄權。」

此外,香港保安局前局長、現任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也指出,陳同佳獲釋後,在香港就是「自由人」,陸委會的做法不可行,「是想討政治便宜,給港府難堪。」她認為此案只能靠兇嫌自願赴台投案,「台灣允許讓陳同佳入境,就可以處理殺人案,沒有必要來港蒐證及押人。」

針對下午致函港府,但又被「已讀不回」,陸委會22日深夜再次與法務部、內政部共同召開記者會,副主委邱垂正強調,發函至今已超過7小時,港府都未有回應,陸委會再次呼籲港府要負起責任,積極回應我方的要求。

邱垂正指出,司法不能有空窗期,港女命案犯嫌將獲釋,恢復香港律政司所言之「自由之身」,若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對被害家屬更是情何以堪,傷害永難平復。邱垂正還說,「我方呼籲港府深思,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不過香港特區政府23日凌晨回應,台灣政府希望派員押解陳同佳到台灣,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2019-10-24 11:10 發佈
是香港人在香港犯案 後跑到台灣來 台灣無權拿人 只能監視 等到旅行簽證到期後強制遣返香港

陳佳同是香港人 在香港法律上服刑完了就是自由人 要遣返到那裡去??

算是有簽司法互助的美國 台灣也無法到美國抓王又曾黃芳彥等人 因為他們有美國公民身份

這樣好了 假設台灣人,跑去香港殺人 在還沒抓到前又跑回來 那台灣政府要怎做??
"這個國家"的執(冥)政(盡)黨
出事除了找馬英九來救援
就只會....
z759134628 wrote:
我覺得最近1487多了好幾倍吧,很明顯。韓導這邊也是下重本了。...(恕刪)



陳同佳好厲害哦,不只讓文武百官不知所措,還讓01的牛鬼蛇神通通一起跑出來了。

如果韓導下重本,也是韓辦出錢。

英皇有國庫撐著,還輸的話,不是英皇有問題,而是1450,韓黑是沒三洨路用的。
mindcry wrote:
如果是"不小心"自投...(恕刪)


那是陳的事 台灣無權跑到香港押人也是事實

不過看了這樣的官員這幾天發言 搞不出清楚法律人出身的官員還發這樣的讓人搖頭言行
z759134628 wrote:
大家可以看看下面這篇...(恕刪)


是阿共的陰毛拉
mindcry wrote:
如果是"不小心"自投法網,歡迎,怎麼會拒絕呢?

持美國護照的台灣通緝犯 過境台灣遭到逮捕...(恕刪)

這案子我覺得是台灣警察神經過於大條,
通緝犯沒有入境,警察出海關去抓人。
如果在英美法庭上,有可能被辨方律師操作成逮捕瑕疵或者違法逮捕。
mindcry wrote:
如果是"不小心"自投...(恕刪)


這是他自己放棄中華民國國藉 但不代表他的罪嫌被撤銷

只要入境 一樣可以拿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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