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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殺人嫌犯自由乘坐飛機去台灣真是匪夷所思

要殺人嫌犯自由乘坐飛機去台灣真是匪夷所思
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天(22/10)說,台灣當局不接收陳同佳這個通緝犯去台灣自首是「匪夷所思,讓人費解」。

台灣有關部門的聲明,並沒有提到拒絕陳同佳去台灣自首,只是對勸說陳自首的北京政協委員管浩鳴牧師實行「管制入境」。「管制入境」的意思是不能透過網路系統申請入台,而必須到台灣駐香港辦事處,以臨櫃方式提出申請,由台灣陸委會、國安單位審查,通過後才有可能進入台灣。這是對所有具中國政治聯繫身份的人一視同仁的「管制」。至於陳同佳,既是台灣的通緝犯,國安局長也講清楚了:「抵台就逮捕」。因此沒有拒絕接收的問題。

問題是怎樣去台灣?是帶着手銬作為罪犯由香港執法人員押送坐飛機呢,還是作為一個自由人上飛機?按港共政權的想法,今天陳同佳洗錢罪刑滿出獄,就恢復自由身,當然是如一般人那樣自由上機,或由政協委員管牧師陪同去台自首囉。但陳實際上是殺人嫌犯,既沒有上手銬,又沒有人押送,這班飛機的乘客和機組人員等於置身在與沒有管制的殺人犯同一機艙的險境。即使沒有出事也會讓知情的機組人員或乘客提心吊膽。這是罪犯移交的嚴重漏洞。正是台灣法務部累次提出的「司法互助」的問題。

張建宗說,台灣要求港府提供司法援助,香港司法管轄權就此並無角色扮演。但問題是,陳同佳已經在香港審理他的洗錢案件時承認在台殺人,所謂司法互助就是以殺人嫌犯續押和以押犯的方式送台灣就審,也提供陳在香港的證詞,或被害人潘曉穎的家庭背景,或引發陳同佳殺機的潘與其他男友的關係,等等事證,都對台灣審理陳案有助。但港方在罪案發生後就拒絕與台灣相關機構溝通,拖了大半年卻突然提出送中條例,而藉口就是台灣這樁案。

現在送中條例已死,港共政權仍然以無司法管轄權為由,拒絕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無非就是要維護送中條例的「合理性」。

司法管轄權有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陳案的加害者與被害者都是香港人,因此台灣認為香港對此案有屬人管轄權。但特區政府卻堅持香港實行的是屬地管轄權,以無司法管轄權為由而不提供案發地的司法協助。於是,就可能出現讓殺人犯自由乘坐飛機這樣的事。

昨天,台灣陸委會致電港府,要求港府同意台灣今天派檢警到香港押解疑犯,希望港方協助認明正身,提供相關在港的卷證資料、認罪書等,由台方赴港人員帶回。

台灣主動出擊,港府如果仍然以司法管轄權不及境外為理由,拒絕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使台灣警方無法下機或下機後不予理會,那麼港共政權就擺明是政治凌駕司法了。

政治,就不是要解決問題,港共政府的把戲只是旨在要證明送中條例的合理性:你看,沒有送中條例,就無法辦這件案啦,是不是?

要殺人嫌犯自由乘坐飛機,才真正是匪夷所思。
2019-10-23 7:51 發佈
kslee30 wrote:
但陳實際上是殺人嫌犯,既沒有上手銬,又沒有人押送,這班飛機的乘客和機組人員等於置身在與沒有管制的殺人犯同一機艙的險境。即使沒有出事也會讓知情的機組人員或乘客提心吊膽。


完全同意這段話
港人真悲哀,殺人犯街上逛!
希望偉大的蔡政府能在台灣落實實施
嚴禁所有殺人犯乘坐大眾運輸工具以及在路上行走
就算做過牢也一樣
要是他忽然兇性大發,不就慘了!
kslee30 wrote:
要殺人嫌犯自由乘坐飛機,才真正是匪夷所思。


笑話,難道明天他出獄以後
他不能「自由乘坐」任何交通工具!?!?
所以您的說法是,他會自主管理好自己
都不出門,否則就是
「讓殺人犯到處嚇人,置人心惶惶於不顧??」

政治考量就直說,別扯一堆狗屁理由啦~~~
他不自行搭機來台受審
他就不會「搭機到處飛」嗎?
香港政府有辦法不讓他搭機前往他國嗎?
他國有辦法在他落地那刻就抓他嗎??
用那一條法律抓他??
只有我們有法律權利抓他,懂嗎??

垃圾政府~~~垃圾人護航
kslee30 wrote:
要殺人嫌犯自由乘坐飛機,才真正是匪夷所思。...(恕刪)

哪有匪夷所思?
台灣很多人支持讓他這樣自己搭飛機來"自首"
還罵政府不讓他入境
香港服完刑了, 人家是自由身..
這下看蔡政府怎接招了...收不收都你可以自己說嘴
不要只是打嘴炮護台灣..
現在連在台犯罪都不敢收?
那到底是怕什麼?

衝衝衝不是很行,怎麼這次又縮頭了...還派人去香港要押回來?
我很讚同這種政府操作..我想看你有沒有在香港"押"人回來..
到時是那警察被港警先"押"走..還是犯人被押回台灣.

因跨境是無管轄權..想到別人地盤執法..等於犯了當地法令...

Deoxyribose wrote:
哪有匪夷所思?台灣很...(恕刪)
自由行走就不能安排安保?樓主什麼邏輯
chuchulee wrote:
衝衝衝不是很行,怎麼這次又縮頭了...還派人去香港要押回來?
我很讚同這種政府操作..我想看你有沒有在香港"押"人回來..
到時是那警察被港警先"押"走..還是犯人被押回台灣.
因跨境是無管轄權..想到別人地盤執法..等於犯了當地法令...
...(恕刪)


那香港自己派檢警押人過來啊
讓香港自己派檢警押人過來不行, 因為他現在是自由人
對香港來說他是自由人
但對台灣來說他是嫌犯
依台灣法律台灣不能給非自由人簽證自由入境
只能以司法互助形式
所以我方才派檢警去帶人
現在又不給帶是哪招
都港府的毛

很簡單
香港不自己派檢警押人過來, 是因為這樣做
等於承認我國的管轄權, 承認我國的管轄權就是承認我國主權
堅持司法互助是在堅守我國司法主權
難道你們要棄自己國家的司法主權不顧嗎?
吳敦義轉彎了, 韓國瑜也轉彎了, 大哥
你們這些愚粉才是匪夷所思。

如果陳某是自由人,那幹嘛把新聞炒得沸沸騰騰的?

叫自由人去投案?這種邏輯蠢到極點。
賣機票給陳嫌的航空公司,會安排幾個保安的!

我保證航空公司主管的腦袋,不會跟樓主一個樣!
kslee30 wrote:
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恕刪)


人家出獄後,在香港是已經服刑完的自由身,你憑甚麼侵犯人家的人權,依照你的神邏輯,台灣每個更生人都不能搭飛機、坐公共運輸工具,你比老共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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