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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五周年,善款五周年,氣爆善款去哪兒?



氣爆善款究竟能查個水落石出嗎???
2019-10-05 23:03 發佈
都當選高雄市長那麼久了,
也講了數十遍,
都要選總統了,
資料不都是要公開了,
一刀幣命的証據咧?!

拖的愈久,選民愈沒有耐心。
忙著選總統沒時間查,畢竟選舉可以發大財
pingyingtu wrote:
都當選高雄市長那麼久...(恕刪)



氣爆善款作業要點修改疑違法 高市府移送檢調查
2019-08-29 18:07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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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今天決定把103年發生的石化氣爆之名由「81氣爆」改為「731氣爆」,並將改組氣爆管理委員會,「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作作業要點」可能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的部分要移送檢調偵辦。

高雄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表示,將原名「81石化氣爆管理委員會」正名為「731石化氣爆管理委員會」,原第三任委員任期迄今雖未屆滿,但善款運用內容頻遭質疑,因此將儘速修改「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作作業要點」第6條,改組並重聘委員,以正視聽。

高市府表示,103年8月2日提報第182次市政會議通過「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作作業要點」第4條第10款之修改,明顯違反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將由政風單位把相關涉及違法背信事宜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高市府指出,依高雄市法制作業準則第12條第1項規定:「行政規則草案,應提送各該局(處、會)務會議審議。」第2項規定:「前項草案,如屬……涉及各機關共同關係事項或其他重要事項者,應先邀請或簽會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簽會法制局審查通過後,提請市政會議審議。」但此「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作作業要點」原社會局草案並無第4點第10款「其他經本會審核通過之必要費用」之項目,是在簽請提市政會議過程中,經前秘書長李瑞昌修改列入,已不符合上開法制作業規定,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之規定,應依同法第22條予以懲處。

高市府表示,「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作作業要點」的修改有無故意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將送由檢調加以調查。因為公益勸募條例第8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一、社會福利事業。二、教育文化事業。三、社會慈善事業。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所以,此件善款既經本於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勸募而來,其運用自不得有所違背,雖然經市政會議通過之善款管理運用要點,增列第10款「其他經本會審核通過之必要費用」之項目,仍應符合公益勸募條例第8條規定之用途,始得審查通過;可是,此件善款委員會通過審查的項目包括爭議的「裝置藝術」、「電腦」「傳真機」「訴訟費」…等,都和上開公益勸募條例第8條規定的用途相違背,善款委員會之委員恐有背信之疑義。
xg4444 wrote:
氣爆善款作業要點修改...(恕刪)

疑違法??
很弱
其實很簡單可以列出流向,偏偏要打模糊仗
李婉g wrote:

疑違法??
很弱
...(恕刪)

的確沒錯
幹嘛守規矩送檢調呢
調查不僅曠日費時
而且檢調還可能
因真相而承受壓力
市府為了公正送檢調
還可以被說打模糊仗
真是呆到爆的市府
應該就要學某黨
看看人家怎麼做的
凡事先抹黑栽贓
反正腦波弱的選民
根本不在意真相
顏色對了就好
論文有疑問
就把教授先賜死再說
大橋塌了
就把責任賴給油罐車炸橋
韓市長啊韓市長
連這些方法都不會用
難怪被抹黑栽贓啊⋯⋯
xg4444 wrote:
氣爆善款作業要點修改...(恕刪)

2014高雄市議會, 國民黨在66席中有24席.

政府每動用一筆資金, 都需議會通過, 事後並經議會審查.

假如當時真有問題, 未何24位議員, 沒有公開異議?

若有違法, 未何24位議員, 不向監察院檢舉調查?
csu32109 wrote:
氣爆善款究竟能查個水...(恕刪)

多聽聽庶民的聲音,可以大致了解,不過大概只有韓國瑜選上總統,才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R1688 wrote:
2014高雄市議會,...(恕刪)


善款操作

多送一個

根本不進議會 要議會討論?
有些怪怪的
錢都已經被他的派系分掉了,你還要怎麼樣?

csu32109 wrote:
氣爆善款究竟能查個水...(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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