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計程車=租賃車≠計程車

Uber妥協 配合交部轉多元計程車

兩年前政府公開表示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合作是合法的,
例如前交通部長公開表示合法;
交通部106年4月13日新聞稿公路總局表示:
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皆有納稅納管納保,並無不法等其他往來公文。
因此租賃車業者才投入數十億資金,配合UBER發展新創產業。
孰料政策髮夾彎,在無任何溝通的狀況下推出103-1條惡法,限制了租賃車業者。
當初支持政府投身新創產業,卻成了菜政府執政下最大的受害者。

交通部對平台駕駛有轉業的承諾、對計程車業者有提升強化的補貼、
但對租賃車業者的照顧在哪裡?
搞到最後租賃車業好像是計程車駕駛的養成平台,有一種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感慨。
2019-10-01 17:4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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