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的土地要追徵收為國有

全力支持,大法官也要釋憲通過~~


買國宅,買國有土地 蓋的住戶 追徵, 這些買的不論如何看都太便宜了。


像高雄、台糖…等,一堆都蓋成大樓了

都該查一查,追徵 收為國有。追徵不到就沒入、沒收 並追刑事責任。
最後收為國有再來賣~~法拍~

這些便宜取得,買到房 和土地的 本來就該追徵 收回為國有。
2019-09-26 9:08 發佈
有夠讚 wrote:
全力支持,大法官也要...(恕刪)


尤其那些從日據時,稅繳給日本或土地從日本人手上買來,錢跑去日本人手上的
也該強制徵收中華民國的稅金跟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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