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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傳偷改資費合約違約金官方:可協助用戶取消訂單

台灣更星表示:請隨時注意更新!

台灣之星傳偷改資費合約違約金 官方:可協助用戶取消訂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19/1494175.htm

你是否有注意過自己的電信違約金有多少?昨(18)日有一名網友在PTT發文指出,自己在申辦台灣之星網路門市資費後發現,原先終端設備補貼款(違約金)為11,000元,結果過沒幾天再度查看合約,發現官方竟將違約金提高到30,000元,且過程中並沒有來電告知,讓這名網友質疑,台灣之星隨意更改合約內容是否不需要告知消費者。

對此,台灣之星官方回覆表示,這是因為當初系統沒有及時更新,因此先前部分消費者看到的是未更新前違約金金額(11,000元),這個部分將會透過客服逐一外撥客戶說明,如客戶仍無法接受正確的違約金合約內容(30,000元),台灣之星可以協助消費者取消該訂單。

根據該名網友的文章指出,自己當初申辦的是台灣之星網路門市資訊月活動資費,內容為月租799元、綁約30個月,搭配的手機型號為iPhone X 256GB(0元),終端設備補貼款為11,000元;且在訂單成立後,自己還致電客服確認合約內容,當時也確定違約金金額為11,000元。

對此,台灣之星也表示,這有可能是因為當時系統還未更新,所以導致客服看到的也是未更新的金額,才會產生客戶的誤會。
2019-07-21 8:07 發佈
Carre wrote:
台灣更星表示:請隨時...(恕刪)

是你客戶誤會我了 我台灣黑心怎麼會錯?
笑死的傲慢爛公司 全台唯一沒有VoWifi的電信
唯一存活的功能就是拉低三大資費
結果現在台星優惠反而越來越少
快被三大裡的兩大超車
完全沒有制衡的功能
台星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在市場立足
可以看出老闆臉皮多厚

Carre wrote:
台灣更星表示:請隨...(恕刪)


如果跟你的手中簽的正式合約書不同
應該可以吉偽造文書的⋯⋯😳
台灣人太善良了⋯⋯
在美國早就被吉到破產⋯⋯🤣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擅自更改合約這己經可以吉台星違約並要求對等賠償了吧

印象中

幾年前某電腦大廠也有出包過一次

不過它的動作是直接取消訂單

因為數量有點大

惡意下單明顯

用的理由是下單後還需經過後台審核

雖不適當,有爭議但比較小

台星不是取消訂單而是擅自更改合約

這己經不是爭議問題了吧

100名額完全可以視為廠商的行銷方案

就看100人中有沒勇者要吉的
我是其中一位消費者,其實辦了就不會想解約,799*30=24000左右也是滑算的,只是不爽台星私改合約又沒先通知消費者,我有保留當下網路合約的截圖,等著投訴消保官了

寶貝小毅 wrote:
我是其中一位消費者...(恕刪)

你告大概就是 還你金錢你還手機打官司 會不划算
所以你看根本沒人理 乖乖放抽屜賺錢比較實際
如果簽約時的補貼款11000,那就是照11000來算
突然改為30000,你合約簽的是補貼款11000,不是30000
可要求業者要履行合約的內容
任何一方違約,是有權要求賠償的

寶貝小毅 wrote:
我是其中一位消費者,其實辦了就不會想解約,799*30=24000左右也是滑算的,只是不爽台星私改合約又沒先通知消費者,我有保留當下網路合約的截圖,等著投訴消保官了


會不會解約是另一回事
既然合約已經簽下,雙方都要履行合約內容
你如果違約,要賠償違約金給業者
同樣業者違約,你也有權要求賠償違約金
真是不要臉。

文件一定要拿到紙本或是存下電子檔才會有憑有據,現在電子化容易讓人偷懶,就給了不肖業者可乘之機。
_Emil_ wrote:
真是不要臉。文件一...(恕刪)


政府規定合約書要親簽的保護是很好的措施
在寄到時簽名後要印一份留存
以免被說話不算話
有條規定是電信業者保留最後修正條約的權利
基本上是牴觸公平交易原則的
視同無效
跟勞基法的公司簽訂任何不合理的條文一樣的道理
現在的法律制度還是會保障弱勢
以合理性做判定的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這就是我不願意使用電子帳單的原因

連文件簽屬都電子化,自己沒有一式兩份的文件保障你我

誰知道會不會被偷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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