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槓!陳師孟查馬案法官 呂太郎:請注意憲法意旨
記者程嘉文、王宏舜、鄭媁/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無罪確定,監委陳師孟昨天表示,該案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最後更一審無罪確定,他已申請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
陳師孟申請調查法官,引發監察、司法與立法三院的大混戰。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回應,法官審判獨立同受憲法保障,監委調查範圍不應超出判決書範圍,也不宜約詢法官;陳師孟反批,呂太郎講這些話,「真的沒資格擔任大法官」。
藍委抨擊 「濫用職權 踐踏司法」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抨擊,陳師孟的狂妄與爭議,早已令社會側目、不足為奇;今又公然對司法官威脅恐嚇,實為濫用監委職權、踐踏司法獨立又添了一筆惡劣的紀錄,陳師孟種種脫序、狂妄又濫權的做法,已被視為小英推動司法改革的最大諷刺與笑柄。
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有期徒刑四個月,高院更一審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有共犯關聯,且教唆洩密部分檢方舉證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判馬英九無罪確定。
濫用自由心證?陳師孟申請調查
陳師孟指出,該案歷審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依據刑事訴訟法,證據的證明力,固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否則即與證據法則有違,此即自由心證主義。
陳師孟表示,此案事涉前總統的刑事責任,影響層面非同小可,而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不但廣為社會所矚目,並引發各界諸多議論。究竟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以致影響其判決結果,相關問題實有進一步查明釐清之必要,他已申請自動調查。
台灣高院呼籲:勿傷害司法獨立
呂太郎表示,尊重監委行使監察權,但憲法第八十條明定「法官依法獨立審判」,這是對審判獨立的要求與保障,籲請監委注意憲法意旨。台灣高等法院也表示,尊重監委職權,但希望監察院的報告「不要傷害司法獨立」。
呂太郎則指出,法官的審判過程、心證的形成與法律的見解都見諸裁判書,「傳法官去問,也不能問超過裁判書的範圍」,監委沒有必要就法律見解約詢法官。
呂太郎強調,憲法賦予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職權,不過監察權行使仍需依憲法而為;憲法也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一憲法規定適用於每個法官的審判事件,包含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訴訟指揮、裁判中的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都是法官的獨立審判核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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