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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的膽子真的很大

互槓!陳師孟查馬案法官 呂太郎:請注意憲法意旨

記者程嘉文、王宏舜、鄭媁/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無罪確定,監委陳師孟昨天表示,該案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最後更一審無罪確定,他已申請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

陳師孟申請調查法官,引發監察、司法與立法三院的大混戰。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回應,法官審判獨立同受憲法保障,監委調查範圍不應超出判決書範圍,也不宜約詢法官;陳師孟反批,呂太郎講這些話,「真的沒資格擔任大法官」。

藍委抨擊 「濫用職權 踐踏司法」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抨擊,陳師孟的狂妄與爭議,早已令社會側目、不足為奇;今又公然對司法官威脅恐嚇,實為濫用監委職權、踐踏司法獨立又添了一筆惡劣的紀錄,陳師孟種種脫序、狂妄又濫權的做法,已被視為小英推動司法改革的最大諷刺與笑柄。

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有期徒刑四個月,高院更一審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有共犯關聯,且教唆洩密部分檢方舉證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判馬英九無罪確定。

濫用自由心證?陳師孟申請調查

陳師孟指出,該案歷審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依據刑事訴訟法,證據的證明力,固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否則即與證據法則有違,此即自由心證主義。

陳師孟表示,此案事涉前總統的刑事責任,影響層面非同小可,而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不但廣為社會所矚目,並引發各界諸多議論。究竟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以致影響其判決結果,相關問題實有進一步查明釐清之必要,他已申請自動調查。

台灣高院呼籲:勿傷害司法獨立

呂太郎表示,尊重監委行使監察權,但憲法第八十條明定「法官依法獨立審判」,這是對審判獨立的要求與保障,籲請監委注意憲法意旨。台灣高等法院也表示,尊重監委職權,但希望監察院的報告「不要傷害司法獨立」。

呂太郎則指出,法官的審判過程、心證的形成與法律的見解都見諸裁判書,「傳法官去問,也不能問超過裁判書的範圍」,監委沒有必要就法律見解約詢法官。

呂太郎強調,憲法賦予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職權,不過監察權行使仍需依憲法而為;憲法也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一憲法規定適用於每個法官的審判事件,包含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訴訟指揮、裁判中的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都是法官的獨立審判核心事項。

2019-07-17 11:17 發佈
民進黨專出政治垃圾, 難怪全民最大黨會是"討厭民進黨"!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監查院與司法院本來就互相制衡 ,扯這麼多幹麻?

法官如果對自己判的案子都不用負責任 ,都自由心證的判!


自然會有許多案子判的荒腔走版


看看越方如檢查官多認真啊

憲法賦予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職權,不過監察權行使仍需依憲法而為;憲法也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一憲法規定適用於每個法官的審判事件,包含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訴訟指揮、裁判中的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都是法官的獨立審判核心事項。
陳師孟會是世堅後最大咖的扶龍王
加油!!!
監察委員侵犯審判核心,
監察委員違法失職時,誰來監督?
真的需要思考如何建立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
這個調查案背後代表的政治勢力,
難道企圖壟斷司法,
造成寒蟬效應?
還是委員個人意見?
涉及院與院之間的分際,
行使職權應該更謹慎。
讀書人最怕遇到不要連。
小幹幹5427 wrote:
互槓!陳師孟查馬案法...(恕刪)
Macquarie150 wrote:
監查院與司法院本來...(恕刪)

亂貼一通,法官是法官,檢察官是檢察官,怎不說現在北檢多努力的找馬英九的麻煩

檢調辦案通常跟著行政走,觀風向看上意去處理政治案件,檢方當然需要收集證據讓法官判有罪,愈齊全愈好

檢方不努力找證據,卻要法官判有罪,照無罪推定論原則有點sense的法官哪判得下去
台灣的三審改判的案子非常多,還有數次發回更審的。
這些案子陳師孟都沒有意見,只對馬英九的案子的法官有意見,這不就是監察委員的濫權跟政治清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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