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提出來
大家認為是否該修法?
如果該說說看該如何修法
大家一起提供意見來參考
00007 wrote: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恕刪)
個人對於腦子有問題都無罪的法律觀點有點難以接受
就好像之前嘉義榮總的案子一樣,把護理師砍成重傷卻無罪
正常的他不吃藥讓黑化的他跑出來亂砍人,正常的他不用負責?
如果是完全黑化,沒有行為能力就該有監護人
今天放狗出去咬人,主人都算過失傷害,放腦子有問題的人出去砍人,卻沒有任何人需要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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