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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殺警案!大家有什麼看法?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提出來
大家認為是否該修法?
如果該說說看該如何修法
大家一起提供意見來參考
2019-07-04 15:56 發佈

00007 wrote: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恕刪)
我只想問(鐵路警察是不是改為一個人出勤了)?

民進黨一貫SOP、補破網

但僅止於嘴巴說說而已,新聞潮2天過後補破網也沒了
00007 wrote: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恕刪)

個人對於腦子有問題都無罪的法律觀點有點難以接受
就好像之前嘉義榮總的案子一樣,把護理師砍成重傷卻無罪

正常的他不吃藥讓黑化的他跑出來亂砍人,正常的他不用負責?

如果是完全黑化,沒有行為能力就該有監護人
今天放狗出去咬人,主人都算過失傷害,放腦子有問題的人出去砍人,卻沒有任何人需要負刑責?

00007 wrote: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恕刪)


說得再多有屁用?執政者不甩就是不甩!


blood0819 wrote:
個人對於腦子有問題都無罪的法律觀點有點難以接受

「我們與惡的距離」......

00007 wrote:
大家有什麼看法可以提...(恕刪)

主政者(有權者)每天只想著要如何延續.這次選完馬上想著下一次.所有的思緒都是跟他(她)本身利益有關才要做.公務人員不知今天跟明天政策是否一樣.人民只是她(他)們的禁臠.
為什麼不敢放權讓台灣警察像美國警察那樣自由開槍? 因為警界風氣差依舊非常黑暗 要吃又要抓 濫權使用公權力 **連警察自己的政風機關本身都會貪腐** (參考前年賭場案) 過去國民黨一黨獨大時代都是這樣 雖然時代不同了 但即使現在也很難說 警察犯罪時有所聞

就是因為過去 執法者太過於黑暗 (就算現在也很難說) 所以法律才要對執法者各種使用武力的限縮

但是 近年來發生不少執法者被限縮武力 讓歹徒囂張的情形

所以折個衷 讓警察有更大的自由使用電擊棒的權利就好 用那種長棍形電擊棒 就可以離暴徒稍遠一點 刺一下就能讓暴徒失去行動力

我的看法很簡單
該死的死一死吧,帶刀子坐火車你給我一個合理的理由。

sidwu wrote:
人民只是她(他)們的禁臠...(恕刪)


消防隊設備貪汙 一堆因而無法搶救 淹死的 活活燒死的 消防員自己沒有防護裝備殉職的

只要想起來這些事 真的很想把那些爛官員痛揍一頓讓牠們黏在牆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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