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工廠的老闆
所以我先天的不喜歡罷工
但是
就事論事
我不喜歡並沒有意義
唯一有意義的是合法
所以合法的罷工我不會去嘴他
很多人指責突襲?
那個叫做道德控訴
而且
我也認為可以有更好的方式去達成訴求
但是
當我自己覺得自己受到委屈了
我不會去管別人會不會被影響的
而且這個影響是我唯一的籌碼
所以這個爭議是不必要的
----------------------------------------
但是秋後算帳?
不秋後算帳當然是指罷工結束後
資方不要因為罷工所以針對工會會員的罷工行為作報復性的行為
5/8號有關年終等福利的這份公司指令
其實有討論空間
公司獲利下滑會導致所有員工的福利縮水
然後應該如何分配獲利
是需要公司高層的智慧
我不評斷
重頭戲來了
罷工要得到支持
首要條件是合法
因此需要先組織工會
然後blahblah的流程
請各位自行去google
投票通過要行使罷工權之後
是不是就應該公告會員與大眾我們要罷工
我們會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進行
這份公告算不算是法律文件?
應該算吧
首先勞資爭議處理法裡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7
其實並沒有詳細規定有關公告這件事情
但是54條規定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那就應該回到投票過程
投票的題目是什麼?
我們大概都不得而知
但是可以想像
內容並沒有細化到哪天哪時
不要忘記
這次投票是很久以前就投完了
因此
本次罷工唯一的一份經過投票授權的下達文件
就應該是20號工會發布的公告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1)108年6月20日 16:00以後報到之勤務,均不得提供勞務。
這當然是指說符合以上這句話的才是工會同意且認為合法的罷工行為

tvbs新聞內圖檔
https://tw.news.yahoo.com/%E5%90%A6%E8%AA%8D-18%E9%87%91%E9%87%B5-%E4%B8%9F%E5%8C%85%E6%97%85%E5%AE%A2-%E5%B7%A5%E6%9C%83%E5%BC%B7%E8%AA%BF-%E9%83%BD%E6%98%AF4%E9%BB%9E%E5%BE%8C%E6%89%8D%E9%9B%A2%E9%96%8B-053613941.html
所以以這張圖來說
報到時間到底是何時?
這則新聞最早爆出時就提過
這兩班航班的報到都是下午兩點多
所以
你還認為
這是罷工不是曠職?
----------------------------------------------
曠職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啦
反正勞基法有規定
曠職要連續三日
以這兩起航班來說
她們最多也就連續曠職兩日(當日班?這個我不懂怎麼算)
不構成解雇要件
那就回到公司固有的獎懲條例就好
該扣薪的扣薪
該記過的記過
如果巴結一點可能就扣完薪就了事了
如果這件事情還要追究
我想受傷的可能是工會吧?
工會有沒有下達明確的罷工指示
會不會造成了傻白甜的空服員誤判
新聞圖片

重點放大

好吧
所以你看懂問題出在哪裡了嗎?
曠職絕對無誤
工會簡訊有明確說1600沒有勤務在身
這一點有小小爭議
因為與公告內容不完全相符合
最後
這18名傻白甜到底是不是人質
又是誰的人質?
說實在的那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做錯了要認
挨打了要站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