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18%改革,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大家都知道執政黨前兩年的年金改革
主要有兩部份
一個部份是優惠存款利率的18%改革
一個部份是所得替代率的改革

這兩個部份改革是否都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

歡迎大家討論

依個人目前的看法, 18%部份不牽涉信賴保護原則
但是對於已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部份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2019-06-04 22:11 發佈
過客4112 wrote:
依個人目前的看法, 18%部份不牽涉信賴保護原則
完全去除(優惠利率存款)當然違反信賴原則.

84年以前的年資,政府沒有錢可以提撥年金,用信賴原則,等日後政府有錢再還.
而且18%,要自己存入本金的,還有規定了最高本金額度的.又不是有多少就能存多少.
這相當於信用貸款,無擔保品的,利率高一點是合理的.

一般公務員也就能存幾十萬額度而已,又不是個個都(行政院副院長)退休,,,,

可以改的是數字,把固定18%改成(浮動優惠利率),就不會有大爭議,可是小英擺明搞鬥爭的,講道理沒用的.

過客4112 wrote:
大家都知道執政黨前...(恕刪)
我還是堅持我的立場....

不管是政府或企業,不管是18%或年金,答應員工的事就不能反悔,尤其是台灣的政治人物為了選票,沒有辦法大刀闊斧的對地下經濟、特定行業企業免稅或減徵租稅進行改革,將來的租稅負擔就會落在敘薪階級及中小企業。

總不能一家企業該向客戶收的貨款沒收回來或少收,便回過頭砍昔日答應員工的退休福利,溯及既往的修法方式會產生很大的後遺症。

我之前有在01轉貼過大法官已決定受理年改釋憲案,預計年底會有結果,可惜沒人討論,新聞也沒熱度;如果釋憲結果是違憲,大家也不用再繼續討論這個話題。

相反的,如果釋憲結果是沒有違憲,而下一任總統(除了蔡英文)堅持要恢復或折衷刪減,又是另一次的憲法層次問題。

公教年改釋憲案 大法官決議受理召開說明會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長期以來,舊制、新制混在一起。

新、舊制合併計算後,變成同時可以領新制才有的月退以及舊制才有的十八趴。
這不是信賴原則。

當初政府做的承諾是這樣子的:

舊制年資依舊制辦法計算退休金;(沒有月退)
新制年資依新制辦法計算退休金或領月退。

依當初政府承諾行事,才是信賴原則。

所以,一個人的退休年資,
舊制年資部份,依舊制辦法計算退休金;
新制年資部份,依新制辦法計算退休金、計算月退。

這樣做,才是真正的改革。

舊制年資內沒繳過一毛錢月退準備金,卻能比照有繳月退準備金的新制來領月退,
這是天打雷劈的不合理。






skistosais wrote:
舊制年資內沒繳過一毛錢月退準備金,卻能比照有繳月退準備金的新制來領月退,
這是天打雷劈的不合理。
對啊.

沒有幫員工提撥過一毛退休金,真是天打雷劈的不合理啊.


skistosais wrote:
舊制年資內沒繳過一毛錢月退準備金,卻能比照有繳月退準備金的新制來領月退,
這是天打雷劈的不合理。
這就要回到當時民間企業和政府機關待遇的問題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十八趴廢了就廢了,不會恢復,早期利率是12%,優惠存款是1.5倍,所以是18%,結果老李多事,改成永遠18%,結果低利率時代來臨,根本就該廢,所得替代率是該檢討,反年改那批人,想全部恢復,釋憲不會過,修法,立委要過半,況且民進黨解決這燙手山芋,誰要去碰。
絕代蝴蝶 wrote:

這就要回到當時民間...(恕刪)

問題不是信賴保護原則與否、也不是18%或所得替代率⋯⋯

重點是政客不斷的戲弄百姓,政策可以溝通可以修正,但是不能騙
政客為了選票,言而無信 或是 故意講模稜兩可不清不楚的話來操作,就是騙票。
這才是最不應該的

cross R wrote:
問題不是信賴保護原...(恕刪)

你在說韓,反年改這批人二度被韓傷害,自找。
過客4112 wrote:
大家都知道執政黨前...(恕刪)



你的認知

沒半句說明解釋

要如何討論起



公司共體時艱

說好大家減薪

少的退休時補給你

結果砍到一毛不剩

樓主能接受與否

就算公司要倒閉清算

也是照比例要給

債權人照順序

除非資產為零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