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酒駕 "再犯" 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4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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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另一提案版本,"將酒駕肇事致死的刑度,由現行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提高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由現行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提高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什麼不願意通過?
2019-05-31 18:22 發佈
因為現在忙著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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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刑度下限要提高才有用,上限訂的高只是好看而已,台灣法官最愛用下限來判。

至於為什麼不通過,現在執政黨官員不少有酒駕記錄,立法院又佔多數,不可能立重刑來懲罰自己。
再犯也就是撞死第二次才是判重刑嗎?
是算次喔,今天的新聞一次撞死2個才判7年,二審三審不知道又會減少幾年
所以這次修法就是酒駕有可以第一次先撞死人輕罪的扣搭嗎?

真的看不下去了,明顯的是讓立委們留個後路
感覺01沒甚麼人憤怒耶,酒駕是每個人都可能會被撞死

還是01的人都坐黑頭防撞的車子也沒走在路上更沒騎機車所以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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