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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說服 "反對" 同性可以 "結婚" 的人

<先說明: 如果你看不懂我所寫的內容, 很正常 >


先講我的看法 : "同性可以結婚" 是 原本就存在那裡, 但很多人都以為它不存在的東西 ~


如何說服反對的人

首先, 我們就必須要瞭解到這些人(反同)是因為他們到底 "缺少了什麼"

如果我們能讓他們(反同的人)找到這些缺少的部分, 他們自然就會接受/認同 "同性結婚" 這個東西

所以缺少的部分是什麼 :

1.平等 (人應生而平等)

2."平等"在個人(自己)所佔有的重要性程度


從 1 到 2 要 >(大於) 個人利益




ps1.此論點架構在人類文明 "現階段" 進程下
ps2.此論點只適用於反同的人(這句話有另一面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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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第一同婚專法第4條過關 524後同志可「結婚登記」

2019-05-17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即時報導

同婚專法今上演表決大戰,主辦單位宣稱有近4萬挺同支持者今在立院場外淋著傾盆大雨,聚集關注同婚專法逐條表決。他們不斷高喊「委員加油」、「專法是共識」、「我們要結婚」,當藍委賴士葆、孔文吉、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輪番發表阻擋院版專法言論時,現場則投以一片噓聲。
上午泛藍立委輪番發言阻擋政院版通過,挺同、反同雙方原本對政院版第2條關係定義僵持不下,但經民進黨團昨針對政院版微調,將第2條同性伴侶關係改定義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經表決75票同意通過;至於備受關注、最關鍵的微調版第4條載明「結婚登記」,也獲得66票贊成票,二讀通過。

換言之,等全數法條表決完畢,再經過三讀後,從5月24日起,台灣同志伴侶可以結婚登記。

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原本為「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由於反同方對於「同性婚姻關係者」字眼大為反彈,認為婚姻二字不該入法,昨公告的微調版本則將第2條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最後多數民進黨立委,以及部分國民黨委員陳宜民、林為洲、柯志恩、蔣萬安、李彥秀都按下對政院微調版第2條的贊成票,現場歡呼一片,直呼 「謝謝委員」。

至於被挺同方認為最關鍵、反同方最反感的第4條,政院版第4條原本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微調版則改為「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明定同志伴侶是「結婚登記」。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2019-05-18 10:38 發佈
phS00313 wrote:
<先說明: 如果你...(恕刪)


只要心術不正就贏

贏了法還要贏我們的心?

就已經民意強姦成功,還要幫你們生小孩?

這筆帳記著.

"原本就存在那裡",這就是你們蔡英文教你的話術?

就在那裡

怎麼西化兩百年的東洋沒有在那裡??

我草

全亞洲都在那裡

為什麼只有我們在這裡??

你媽生你信蔡英文?

看就知道在哪裡.
前提錯誤
GARBAGE IN GARBAGE OUT
不用說服別人認同同婚,這是幫倒忙,同性戀過他們的生活,我過我的生活,又沒影響到,誰管他們要不要結婚

未賽已三鐵 wrote:
只要心術不正就贏贏...(恕刪)


謝謝你幫我把心裡話發洩出來
zxcv1230000 wrote:
不用說服別人認同同婚,這是幫倒忙,同性戀過他們的生活,我.....(恕刪)


聰明的人就會看的懂我寫的




ps.看來你不夠聰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真的不需要管同性戀要不要結婚,他們要做甚麼就做甚麼.....只要不要只穿內褲在我旁邊揮旗大喊"我們要XX"就好.....其他我真的不在乎...
兒子: 爸你為什麼反對我跟魚一樣的在水裡用鰓呼吸.
爸: 我沒反對, 只是因為你沒有鰓真的不可能在水底呼吸.

兒子: 老爸腦袋一定缺了什麼, 我可以帶著氧氣筒在水裡, 怎可說我不能在水裡呼吸.
爸: 兒子啊, 帶著氧氣筒就就跟魚呼吸的方式不一樣. 那是看起來有點像, 但實際就跟用鰓呼吸不一樣, 成本也不同, 也不容易長久. 也不是天生俱來, 可以很自然進行的. 況且最大重點, 他不是你所說的用鰓呼吸, 用氧氣筒跟用鰓就是不一樣的.

兒子: 管那麼多. 我只要重新定義, 用氧氣筒呼吸跟用鰓是一樣的, 大家都認可, 那就好了. 反正氧氣大家負責生產給我, 愛用多少有多少, 你又沒少塊肉, 意見那麼多做啥? 憲法說人民有重新定義的權力, 我明天就要先去重新定義1+1的結果, 上次考試老師竟然說我答1+1=11是錯的. 憑甚麼答案是給老師定義的, 要全體學生來決定才行.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及至到來無一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未賽已三鐵 wrote:
只要心術不正就贏
贏了法還要贏我們的心?
就已經民意強姦成功,還要幫你們生小孩?
這筆帳記著.


+1 聯合國人權公約都不敢這麼幹,要知道全世界多數會員國是不接受同志,更甭提同婚。只有台灣好棒棒,連聯合國會員都不是,但觀念卻要跑得比絕大多數國家先進。同婚、廢死,掙得了觀念先進以後,台灣人經濟有變好?還是因此就可以入聯合國?
既然是少數就不要反過來霸凌多數,

公投那麼多案,最直接的民調已經很清楚,

政府跟民進黨某些人要適可而止,不要跟民意反著做,

專法是為保障這些人的權益,

為什麼政府跟民進黨會被反,就是他們喜歡硬幹,

挺同跟反核看起來重疊性很高(這只是直覺猜測),最鐵的就是那3百萬4百萬個信仰者,

一些觀念只要成了信仰就很難溝通,

保障權益是應該的,只是為什麼非得要"結婚"這張證書這個名詞? 異性戀者有些人也不是一定要這張證書,

再來既然是同同,擺明就跟人不一樣,就不會生(認同自己是同同卻要傳宗接代,這是想傳教自己的信仰嗎),

為什麼硬要收養小孩?

既然是同同卻跑去跟人生個小孩,再來跟同同結婚收養這個小孩,這不是詐騙嗎?

不正常家庭下的小孩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這小孩的價值觀不會錯亂才是奇蹟。

別人是一個爸一個媽,他是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反核也是,現實上就是核能還佔10%-15%,

你要排除這10%-15%,勢必就要多增加火力發電,空污已經是更迫切立即的危害,

各地都在抗議,誰會給你蓋接氣站跟新的火力電廠?這麼明顯的數據還要硬搞?

不然你先搞出10%的火力電廠出來再喊廢核還有點道理,

有些偷增加的電廠只是沒人知道要去抗議而已,或是在原廠址增加所以也沒人知道。

根本都沒準備好就要喊廢核 ? 電價還都不會漲 ?

太陽能跟風力發電就是每度5塊6塊7塊以上,這說不會漲價竟然還有人會信 ?

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真不漲電價,其他地方還得漲價來補,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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