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憲法規定,未禁止副總統兼任直轄市市長,如果韓市長屈就郭的副手,是否可解決現在國民黨的難題?

剛查了憲法規定,未禁止副總統兼任直轄市市長,如果韓市長屈就郭的副手,郭韓配是否可解決國民黨現階段的難題及韓市長的難題?就教各位大德意見…
2019-04-22 0:26 發佈
tt031422 wrote:
剛查了憲法規定,未禁...(恕刪)

任期未滿兩年者,三個月內必須進行補選。
不好說。國民黨把滿手好牌打到現在這個樣子,也是奇葩了。採用樓主的作法能否按耐韓粉很難講.....

雖然現在至少01這邊已經幾乎沒人在提朱立倫王金平等人,但是目前這態勢看起來,台北市上次選舉棄保的劇情會再次上演,柯皮很可能會當選總統....國民黨把滿手好牌打到現在這個樣子,真的是奇葩了,只差沒說第三遍了。

aoc987 wrote:
任期未滿兩年者,三...(恕刪)



我知道這是地方制度法的規定:直轄市長或縣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其中任期未滿兩年者,三個月內必須進行補選....,我的意思是韓市長選上副總統並不辭職,而是身兼副總統及地方首長之職,因副總統在憲法地位是備位,除非總統缺位。記得以前連戰身兼副總統及行政院長之職,也是有憲政慣列。如果現階段紛撓可朝這方向進行,不失為解決方法。
不能啦
現在大法官是誰的人馬?
要是這樣做,馬上火速聲請釋憲,想都知道結果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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