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樓主對於公立學校教師有很多的不滿及評論讓我個人很不以為然,但是我不以人廢言。我是支持教師法第九條修正的,過往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學校端確實是太不主動積極。而且修正後的條文是「新增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但是如果包含兼任行政的教師代表,教師的比例仍然是過半的。至於校長會不會因此而在校內擴權或上下其手,我只能說現在的校長也是被選出來的,不像以前了。
197414 wrote:快回火星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真的,地球很危險的.....god52101314 wrote:教師法改變什麼?對於我們局外人其實是無感!可以解釋一下嗎 你可以去問問家裡有還在念書的小孩的朋友看看。不過一粒一休、電業法都能這樣搞了,趁下台前把教師法也搞一搞,也不算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