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問題

家母過世有四筆土地2棟房子,父兄弟姐妹5人繼承其中一間房子給弟,當初說好了大家,共同繼承其他房子跟土地,今天收到通知單寫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函 是過戶給爸爸的,跟當初寫的都不一樣就對,剩下土地不知道誰,如何知道土地給誰嗎?要怎麼查?當初寫的我自已名字也都有寫上去,就是不知道為什麼跟當知寫的那些資料都不一樣了,這些資料寫什麼可以查的到嗎?送件的資料是大哥最後自己填好送出去的。當初大家都拿印鑑証明跟戶籍膽本,印章沒有交出去。請問這樣寫有什麼問題嗎? 全部都有寫我的名字,就是沒我的份。寫這些我當初都有用手機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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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22:05 發佈
稅務局的函應該A:媽媽名字;B:爸爸名字,持分1/1完全持分
分割協議書爸爸名字後(持分全部),如果是這樣寫的確是爸爸繼承全部沒錯,如果你也要繼承應該要寫1/2持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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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寫的不正確.
這樣土地全部給你.確有沒有標明繼承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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