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paul wrote:在縣議會說的.因為準...(恕刪) 其實這些活動應該是要固定某幾個縣市輪,比如國慶晚會煙火, 三金頒獎,燈會,各縣市提出申請,然後找出幾個有適合場地的,兩三年輪一次,這樣場地可以長期活用,地方又可以根據活動發展特色那種他有,所以也給你,齊頭式的輪流舉辦,實在不是好辦法
還不是之前綠色的就想肥自己人,現在不辦了一堆到嘴的肥肉,跟綠能一樣,多少老闆巴著大腿出來罵,因為想接其他的案子做,現在一個都接不到,鹿港我彰化人都沒去看,真的交通路線跟接駁也是塞到爆,倒是當初台中高鐵那一場有地有交通這才是辦燈會的好地方.stonepaul wrote:在縣議會說的.因為...(恕刪)
Shuuta wrote:推掉這些事情不用承擔什麼嗎?~(恕刪) 恩你在職場上可以試試這種想法主管指派你任務的時候你可以跟主管說我勇於承擔,所以請你找別人做,不要叫我接下來你就會承擔資遣費了好一個勇於承擔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