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勞保負債的新聞,而勞保基金財務持續惡化..覺得惋惜
進而發現
只要移工在台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280天,在台懷孕,回原國家生產後還可以向勞保局申請2個月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生育給付
而有移工離台前更會把握有這項福利..
勞保基金這樣的消耗好嗎?
這樣給付的標準,我打個問號
外勞也可以申請家屬死亡給付..這更多人知道了,如下...
(1)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2)年滿12歲子女死亡:2個半月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未滿12歲子女死亡:1個半月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